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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返國:台灣尊嚴不能丟

中國時報【高興宇/桃園機場報導】


在2009香港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怒斥南韓籍仲裁委員召集人要摸著良心做決定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8日中午回台,他依然為我國選手曾敬翔遭對手犯規受傷被判敗忿忿不平。曾志朗認為「金牌可以丟,但不能丟掉台灣的尊嚴。」


東亞運男子跆拳道72公斤級決賽,中華隊曾敬翔遭南韓宋智勳犯規擊中頸部昏倒,金牌卻頒給宋,在場觀戰的曾志朗曾經要求南韓籍仲裁委員召集人要摸著良心做決定,並查看曾敬翔受傷的照片,但南韓籍仲裁委員召集人僅對曾志朗一鞠躬轉身就走。


曾志朗昨天返國時表示,一開賽南韓的宋智勳就犯規,打傷曾敬翔的頸部,現場大家看得很清楚,當觀眾都很震驚之餘,裁判沒讀秒,隨後就宣布宋智勳得分且得勝,中華隊的總教練劉慶文依大會規定提出抗議。


受傷昏倒的曾敬翔經過緊急送醫狀況穩定後,曾志朗說他立即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吳敦義相當關心,指示照顧選手為第一優先。


隨後他們請醫生開驗傷證明也拍下照片,但他們拿著曾敬翔頸部受傷的證據回大會時,此時仲裁委員召集人卻不願查看,仍宣布南韓選手獲勝。


曾志朗說,他立即上前抗議並用從未如此流利的英語表示:「我們尊重奧運的精神及和平,但運動場上要公平且公正的競爭,不公平競爭下,選手受威脅且有犯規動作是不對的」。


但是仲裁委員召集人不敢看這些證據,僅向他及大會鞠躬就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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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OP

小弟一樣非常不爽韓國人..

但就事論事..相信大部份人都和小弟一樣不太懂跆拳之比賽規則..

請問是否有比較熟悉規則之人說明一下..
例如何為胸部?何為頸部?頸部的位置從何算起?應該有明確之規定吧...

那是否有人可提供各種不同角度之影帶.清楚的影帶...讓大家對照規則.仔細反覆觀看影片....相信一定會更清楚....

因為電視上之畫面一閃而過.小弟又不懂規則.看的不是很清楚..

大家都說韓國姥出黑手.小弟也認為一定是韓國姥使出卑鄙手段(這種事已經是常態了)...
但小弟喜歡追根究底..不喜歡人云亦云..想說弄清規則.看完各種角度後再來罵天殺的高麗棒子...

引用 TOP

跆拳道比賽規則:

跆拳道比賽以選手重量分級:

級別名稱 男子組 /女子組
鰭量級(Fin) 54公斤或以下/ 47公斤或以下
蠅量級(Fly) 55至58公斤 /48至51公斤
雛量級(Bantam) 59至62公斤/ 52至55公斤
羽量級(Feather) 63至67公斤 /56至59公斤
輕量級(Light) 68至72公斤/ 60至63公斤
沉量級(Welter) 73至78公斤 /64至67公斤
中量級(Middle) 79至84公斤/ 68至72公斤
重量級(Heavy) 85公斤或以上/ 73公斤或以上

跆拳道比賽禁止使用動作:

第一條:(1)使用禁止動作之處罰要由裁判長宣判;
    (2)如同時使用多種禁止動作則要加重處罰;
    (3)處罰分警告()及扣分()兩種;
    (4)兩次警告減一分,總和時之單數警告則不作計算;
    (5)扣分每次減一分;
    (6)同時使用兩種禁止動作,則處罰較嚴重的一種。

第二條:警告類(扣0.5分 )

    (1)接觸行為
       a)抓住對方b)
       b)以手,肩部或身体推撞對方
       c)以手或手臂抱對方
       d)以身軀或任何部份接觸對方

    (2)消極行為
       a)故意逾越警戒(8MX8M)
       b)以背部朝向對手逃避對戰
       c)故意倒地
       d)假裝受傷

    (3)攻擊行為
       a)以頭撞擊或以膝蓋攻擊
       b)故意攻擊下陰
       c)故意踩踼腿部或任何部位
       d)以手或拳攻擊對手面部

    (4)藐視行為
       a)以舉手表示得分或如分
       b)選手或教練做出不合情宜之行為
       c)比賽期間有關教練離開指定位置     

認可技術及範圍:

第一款:認可技術:

    (1)拳擊:緊握拳時以食指之前部關節攻擊;
    (2)腿拳:用腳踝之以下部位攻擊,如腳背、腳掌等。

第二款:認可範圍:

    (1)身軀中段部位:以肩膊底部水平線下,至腰部水平以上,可用拳或腳擊,但不得攻擊無護甲保護之背部;
    (2)臉部:前額水平線以下及兩耳垂直線以前之臉部只能用腳攻擊之,包括鎖骨以上之喉部。

有效得分及無效得分:

第一款:得分部份:

    (1)身體中部:胸腹部及兩側;
    (2)臉部之有效部位。

第二款:有力且準確擊中身體之得分部位即可得分,如攻擊在對手謢甲上非記分部位而將其擊倒亦可算得分論。

第三款:每次之技術擊中加一分。

第四款:勝負之成績以三回合之總和計算。

第五款:無效得分。

    (1)於合法攻擊後故意倒地;
    (2)於合法攻擊後而有犯規動作;
    (3)用任何違規之動作攻擊。

有效得分記錄,結果及公佈:

(1)有效得分要立刻記錄分佈,如得分未能立即記下,後補給分可作無效。
(2)有效得分結果,同一回合裡要有兩位以上裁判給分才算有效,如一位給分則無效。

判決得勝法:

(1)因技術擊倒而獲勝(KO);
(2)因裁判中止賽事而獲勝(RSC);
(3)因得分或優勝而獲勝;
(4)因對手棄權而獲勝;
(5)因對手被取消資格而獲勝;
(6)因對手犯規被裁判懲罰而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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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最新競賽規則:2005/4/13第11次修訂:

何謂跆拳道對打競賽之合法技術?
1/拳法:緊握拳頭後,以食指與中指前端部位攻擊的技術。
2/腳法:腳以踝骨以下部位,達成攻擊的技術。
============================
合法之攻擊範圍與有效得分部位?
1/軀幹:以拳腳技術,攻擊護具保護之軀幹部位<腋下至骨盆之間>,
為合法攻擊,BUT,嚴禁攻擊對手之脊椎部位。
2/臉部:除頭部後方以外,臉部為可攻擊範圍<包括雙耳部位>,
但僅限於腳法攻擊。
================================
何謂有效得分?
以合法技術,準確、有力的擊中身體合法得分部位,為有效得分。

跆拳道對打競賽最新規則將修訂為,
只要是上端攻擊就可得三分,
如果擊倒對手,又經主審讀秒,則可再加一分,
所以世界跆拳道聯盟之最新規則訂定,
只要某方選手展現一次高難度進攻,
最高可得四分!
旨在鼓勵選手多施展《可看性高的攻擊動作技巧》。
=========================
◎新規則傾向鼓勵《高得分》,
如果交手雙方《得分差超過七分,或是任一方得分先到達12分》,
主審就要宣布比賽結束。
==============================
*****
P.S這一項修訂等於是「提前結束」制,
而且《不管男女量級的比賽,
每回合時間都縮短為兩分鐘{成人組}》,
新規則要讓觀眾在120秒內欣賞快節奏的比賽,
也增加電視轉播的可看性。
=====================
◎競賽得分的計算:
為三回合之得分總合,
如果在三回合正規比賽時間結束,
雙方戰成平手,就要進行「驟死局/戰」,
比賽時間一樣為兩分鐘,以先踢中對手得分者為獲勝。

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靜矣。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阿三 於 2009-12-10 18:35 發表
小弟一樣非常不爽韓國人..
但就事論事..相信大部份人都和小弟一樣不太懂跆拳之比賽規則..
請問是否有比較熟悉規則之人說明一下..
例如何為胸部?何為頸部?頸部的位置從何算起?應該有明確之規定吧...
那是否 ...
我也不懂跆拳之比賽規則,所以轉張圖..

  裝甲兵志願役預官89-11期 (89.09.13~93.04.30)   

【箜篌引】公無渡河,公竟渡河;墮河而死,當奈公何?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Roach-H 於 2009-12-10 21:31 發表


我也不懂跆拳之比賽規則,所以轉張圖..
.
謝謝R大清楚彩圖呈現...

這張圖的定格.很清楚的看到定在護具及頸部之間...若藍白護具皆相同..則很清楚的看到.這一拳或鎚..

這顆拳頭..約4公分在護具上..約4公分在頸部上...(以175公分身高.8公分拳軸推算)


抄錄上之規則..


第二款:認可範圍:

    (1)身軀中段部位:以肩膊底部水平線下,至腰部水平以上,可用拳或腳擊,但不得攻擊無護甲保護之背部;
    (2)臉部:前額水平線以下及兩耳垂直線以前之臉部只能用腳攻擊之,包括鎖骨以上之喉部。

有效得分及無效得分:

第二款:有力且準確擊中身體之得分部位即可得分,如攻擊在對手謢甲上非記分部位而將其擊倒亦可算得分論。

小弟對照規則及圖片後..想問的是..
那一拳約有4公分在白色護具上.4公分在頸上.應該算是犯規還是得分??

那如果1公分在護具上.7公分在頸上..
或.7公分在護具.1公分在頸上..

那又該如何判..

規則似乎找不到..

唉.難怪裁判可以隻手遮天...


可有上下圖.或前後連續圖....謝謝....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三 於 2009-12-11 11:21 編輯 ]

引用 TOP

曾志朗發飆影片【中央社獨家完整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BpF-LM61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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