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剛A 於 2011-08-25 17:06 發表
你們老家樓下租給便利商店,樓上還住著父母是嗎?那樣的話當然電表要另外安裝、區隔開來,
稅捐處(or國稅局)、電力公司有那種吃飽閒閒,隨時在外巡視有沒有哪個房子「採」新的「扛棒」,
一經發現,他們就 ...
再教你一招,再把你們家家庭用電的電表賣給超商 ㄎㄎㄎㄎㄎ
就是一樓用的是營業電,再從二樓或三樓弄一顆電表偷接給一樓用減輕電費,這樣他可以省電費,你可以另外跟他拆帳(沒好處誰要幹) ex商電一度8塊 家電2-3塊 你給他拿5塊 6塊
但是要做好抓到不關我的事!
稅金部份就是如青岐講的,人家公司一定會去報,4萬x12=48萬 48x57%=27.36
這就是你們爸媽明年的房屋收入額,除非你有修繕 稅金等證明大於43%可以照那個收據或發票去報
你還要考慮原本你爸媽給你扶養的話,灌上這條他們要單獨報比較合,還是繼續給你報,這樣子依今年去推明年,你因為少了兩個人頭,要多繳多少稅,反正你提越多去跟他喊,總是有機會喊高一點!
4年一調 有卡硬 正常是2-3年 建議這部份再講看看~他敢簽10年代表對這間店算看好,但是你也得打聽一下,別獅子大開口,見好該收就收!
契約部份建議找一位比較通民法的律師 或是夠油條的代書看看(有些代書玩土地方面 電死律師)
畢竟一簽10年,萬一他給你藏洞在裡面,他們吃飽專跟人租房子,懂得一定比你多,有時候別省小錢花大錢,萬一遇上不爽你們能不能盡快將房子收回。
另外由於超商用電極兇,押金建議拿大一點,不然他到時跑了,你2個月押金可能不夠一次電費喔!
至於第一個月要不要算錢是看個人,有人照收 有人不收 有人收一半 這是雙方合議沒有誰比較有道理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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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1-08-25 18:0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