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08/12/03 08:16 發表
個人覺得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固然要維護,但是一個台灣這麼一小塊地方,能有多少空間蓋一個監獄或看守所,現在的土地又那麼貴。每一個監所的收容額都有一定的標準,也就是多大的面積,只能蓋多少的舍房。醫療疾病方面, ...
這是冷飯新炒的老問題, 就像罪犯的人權與受害人的人權問題一般, 永遠是二個對立面的公說公有裡, 婆說婆有理....但ACC大, 我完全認同你的想法.....這不全然是權利的問題, 而是公平的問題.....犯罪的人, 必然是先侵害了他人, 才會到獄中這人權打折的地方, 這是先甘後苦, "出來混 是要還的", 這不是很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