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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友俱樂部 » 軍事新聞 » 孫立人是懷璧其罪.哪有什麼孫立人知情不報. » 發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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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回顧

祭司蔡 發表於 2026-03-17 19:23

試問哪個知情不報要關這麼久早假釋了.

而且還能跟妻兒共享天倫之樂.

除了張學良.他是西安事變.

而孫立人只是知情不報.這合理嗎?

附註:

懷璧其罪語出む春秋左傳.桓公十年め。魯桓公十年(西元前702年)虞叔引周諺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意為一個人並沒有犯罪的行為,但因有了珍貴的東西,而成了罪名。

  歷史背景是虞公的弟弟虞叔有一塊很好的玉,虞公向他弟弟要,起初虞叔不捨得給,後來忽然覺悟說:「周的諺語說:『平民原本無罪,收藏玉璧就犯了罪。』我何必收藏這塊玉,遺禍自己呢?」於是將玉璧獻給了虞公。虞公得到了璧,又向虞叔要寶劍,虞叔說:「這是貪得無厭,最後一定會要我的命。」於是他就率軍隊攻伐虞公,虞公戰敗,逃亡到共池。

自三代以來,玉器象徵配天地四方的禮器,又稱「六器」。「蒼璧禮天,黃琮祭地。」璧玉尤其是最貴重的一種,代表天的器物,一般平民不應擁有,否則便是僭越(意為不守本分,侵犯在上位者特有的名分。)這就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意義。但是虞公貪得無厭,得了玉璧,又要寶劍,這種行為是不合道理,不可饒恕的。む左傳め此章在表達尊重文化傳統,一則要謹守本分;一則要戒除貪心,更不必過於重視身外之物,以免招來災禍。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 ... 7%E5%85%B6%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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