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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回顧

陸一特 發表於 2016-01-14 09:29

引用:
原文由 專35期 於 2016-01-14 08:37 發表
這下代誌大條了,要怎麼寫?
張得功曾參加對匪作戰,保衛台灣,功在國家?
李得勝曾參加對共作戰,殲敵無數,功在國家?
...
慘啦!...敵後消息指出...
王得標因〝包圍台灣〞有功,近日將在人民大會堂擴大表揚!
..
聽說...古早有首歌叫『保衛大台灣』,連共匪也再跟著唱,因為共匪把它唱成〝包圍打台灣〞!...結果不只禁唱連作詞的人都有匪諜嫌疑...

專35期 發表於 2016-01-14 08:37

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6-01-14 00:57 發表
上尉後勤兵問:有附贈褒揚狀嗎? 2016-01-14 00:41
-------------------
應會隨附一張"紀念章證明書"。請參考"抗戰勝利紀念章"所附的:
這下代誌大條了,要怎麼寫?

張得功曾參加對匪作戰,保衛台灣,功在國家?

李得勝曾參加對共作戰,殲敵無數,功在國家?

豈不成了政府認証阿共的頭號戰犯?

會不會哪天被失蹤?或進出中國給予関心?

代認大條?還是我太多心自我膨脹?其實沒那麼重要,哈哈哈!

[ 本文章最後由 專35期 於 2016-01-14 08:39 編輯 ]

猛沃營參一 發表於 2016-01-14 00:57

上尉後勤兵問:有附贈褒揚狀嗎? 2016-01-14 00:41
-------------------
應會隨附一張"紀念章證明書"。請參考"抗戰勝利紀念章"所附的:

1420 發表於 2016-01-13 17:35

小的認為這"保衛台灣紀念章"名稱實在是不高明
凡是有當過兵的
那一個不是為了保衛台灣?
真的有心的話
特定名稱就好 也不會有爭議
比如 東山島戰役
    一江山戰役
    古寧頭戰役
    大/二膽戰役
    八二三砲戰
    ...........
更具有紀念意義
不然稀裡糊塗的
說不定誰的紀念章是那裡撿到的呢
就像什麼金中金西金東師的
搞了半天
金東師的旅長不認識金東師的師長
金西師的師長罰站金中師的旅長
金中師的師長跟金東師的師長撞人了
原來 保密是軍人的天職

匿名 發表於 2016-01-13 10:20

政府立意很好,但似乎有漏網之魚,,,在解除戰地政務之前各外島地區均視同戰地
如有犯律均以戰地.敵前之法律從嚴判罪
但是有功的如823砲戰後大量開鑿各種坑道.死傷不少弟兄
難道這不是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人員嗎?
【加烈建議政府將此類軍人比照辦理】

履車修護士 發表於 2016-01-13 09:07

認同:
因為我們也保衛台灣過
造福多少小蜜蜂,婦女同胞.

匿名 發表於 2016-01-13 08:31



所有歷年 "不願意" 的也該頒發
因握我們都是 保台小螺絲 !!

猛沃營參一 發表於 2016-01-13 00:01

國防部將頒發"保衛台灣紀念章",各位軍友,或是家中長輩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參閱以下規定。如長輩已過世,家人也可代為申請。


資料來源:國防部網站(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3155&p=68809)
中華民國保衛臺灣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
一、為表彰民國38年後,參與歷次保衛臺灣作戰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人員,頒發保衛臺灣紀念章(以下簡稱紀念章)乙座,永為誌念。
二、頒給對象:
(一)民國38年後參加歷次保衛臺灣作戰陣亡、負傷、被俘不屈歸來及參戰有功官兵(查有獎勵紀錄)或其遺族。
(二)美軍協防臺灣期間參與作戰陣亡、負傷及有功人員(查有獎勵紀錄)或其遺族。
(三)其他參與作戰之金、馬自衛隊或民人陣亡、負傷及有功人員(查有獎勵紀錄)或其遺族。
三、申請程序:
(一)單位申請:
     1.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等單位主動查證相關史料紀錄,明確記載事蹟符合頒發對象者,呈報人員名冊(如附件1),經國防部完成審核後由申請單位發給。
     2.參與保衛臺灣作戰之協防美軍符合頒發對象者,由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協請美國在臺協會提供人員名冊,由國防部審核後發給。
     3.曾參與作戰之金、馬自衛隊隊員符合頒發對象者,由金門縣、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主動協請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提供人員名冊,由國防部審核後發給。
(二)官兵個人或遺族申請:
    1.填具申請表(如附件2),按參戰官兵之戶籍地,逕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服務臺提出申請,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依所存管兵籍資料查證後,函送參戰官兵之軍種單位(三軍司令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核認,三軍司令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再將核認結果及紀念章等資料回復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再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審認結果或辦理頒給紀念章。
    2.金、馬自衛隊隊員、協防美軍,分別逕洽金門縣、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或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辦理申請。
    3.居住海外官兵或其遺族,逕向國防部申請。
    4.申請佐證資料:
    (1)參戰證明資料或史料。
    (2)已故參戰官兵、金、馬自衛隊隊員,由遺族(二等親以內)提出申請,請提供申請人與已故參戰官兵、金、馬自衛隊隊員之親屬證明資料。
    (3)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張貼於附件2申請表)。
四、審頒紀念章時,同時製發證明書乙幀,並附「向保衛臺灣的忠勇將士致敬」文乙份,以致上全國同胞最崇高的敬意與無限的感念。
五、紀念章不得比照勳、獎章核發退除給與、慰問金,或申請葬厝及旌表。
六、各軍司令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國軍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請配合適當公開集會時機,辦理本紀念章頒發儀式,以示崇榮。
七、個人申請自本作業規定公布後接受申請。
八、國防部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臺聯繫住址及電話(如附件3)。
    國防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
    郵遞區號:10462
    通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件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保衛臺灣紀念章審頒作業小組
    連絡電話:02-85099604
    收件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連絡電話:02-8509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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