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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ccyt 於 2012-04-10 18:58 發表
子離婚房給前妻 母被限期搬家
華視 – 2012年4月10日 下午12:00.
子離婚房給前妻 母被限期搬家
....怎麼會有這樣的媳婦呢,在彰化有個媽媽,她把千萬的房子送給兒子,兒子又把房子過戶給媳婦,沒想到這個媳婦 ...
這不是第一例子了,
如今世風日下孝道沉淪,各位大大還奢望這養兒防老想法嗎?
身無恆產便罷,如有一點家業的話,
千萬不可在生前便過繼給子女,
免得子女得到家產後,便棄之父母於不顧,
我一同學家有三兄弟,父親因車禍亡故,
留有田地及房屋數棟,本來是登記在其母名下,
在未贈與其三兄弟時,對其母早晚噓寒問暖極其盡孝,
其母見其三個兒子孝順,便把名下所有不動產贈與全三個兒子,
結果是三個兒子為如何分配家產鬧得兄弟失和,
拿到不動產後,便要其母吃"火簽"[三兄弟輪流吃],
唉,雖然我是局外人,看到此情形也心酸,
曾告訴我同學說,何必讓你媽媽過得那麼沒尊嚴,
他說,他媽媽比較疼她哥哥,輪流吃"火簽"比較公平,
我聽了真啞口無言,
真應了一句俗話:父母養兒不論頓,兒養父母耀清分。[台語]
所以最佳自保方式是立一份遺囑,放在律師那,
告訴子女們,哪一個孝順便給多一點,
至少在生前就不怕被不肖子女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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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汽駕兵 於 2012-04-11 21:3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