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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友俱樂部 » 家庭•心情 » 家中有女初長成得軍友們注意看一下!! » 發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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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回顧

t174819 發表於 2011-10-09 15:05

台灣人強調人情味!對提告人及證人之保護觀念.及尊重司法.尊重警察執行權...皆不如歐美..
只模仿歐美創設了司法制度.但中國男尊女卑的傳統跟大事化小息事寧人的觀念跟有錢判輕往往讓人輕易犯案..
所以詐騙性侵酒駕不斷..守法觀念薄弱跟刑度太輕也是關鍵!
摸一下又不會怎樣.女生說不要其實就是想要...澳洲這裡階梯.橋梁.路橋護欄都是透明玻璃..也不會有人要偷看
只能說國情不同..

彈補兵 發表於 2011-10-09 14:46

非常有爭議的案子-跟強吻案非常像
有興趣的軍友可以去看看這討論會內容
PDF檔
http://203.84.192.95/search/srpc ... h-TW&w=1138e72e,187b070a&icp=1&.intl=tw&sig=3Tg9uwDo0m87aFtTPqpJbw--
以小弟淺薄的觀點-對這色狼行為做分析
不成立-性騷擾防治法-25條強制觸摸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因為被害人沒有不及抗拒(方法問題/且被害人在睡覺.)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不能成立強制猥褻-(被害人到底能不能抗拒??是有意識無法(不能)抗拒還是無意識不知抗拒??)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近年實務判決-只要違反渠意願就是強制猥褻
當然學說上有爭議.
可能成立-趁機猥褻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案例有各很有名的事件
就是-女屋主在睡覺.
歹徒趁他睡覺性侵害女屋主
而女屋主以為是自己老公
而與歹徒發生性行為
事後才發現.
通說一致認為是趁機性侵害
而非-229條-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過被害人裝睡就另當別論了)
實務上認定通常很困難.要具體-的了解被害人觀感.
這也就是-在認定上被-很多團體攻擊的地方
但不管是哪種理論-以刑法謙抑性而言.
當然是以最接近的方式認定
所以最好方法就是-當眾大聲喊:我不要/手放開
這就違反意願了.(接近強制猥褻)
所以還是不要姑息養奸的好!!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1-10-09 14:54 編輯 ]

呂ㄚ家 發表於 2011-10-09 13:43

看到這新聞,想提醒家中有女初長成得軍友們,好好注意女兒得上下課安全。
正妹誘狼伸鹹豬手 分工智擒獵狼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eID/20111009/page/1
以身作餌 高職3正妹分工擒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9/today-so1.htm
原文請自行參閱。
臉書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freaky0guy
火車跟公車也很多這種可惡得人,不過判刑太輕的下場讓很多想制止這行為的人會擔心被報復不敢出面
處理,我想這三位同學也是因為要畢業了,以後比較沒機會會被堵到才敢勇於出面揭穿這匹狼吧,所以
要制止這種無恥行為除了勇氣,司法制度也該加加油了。亂世用重典,像那個正義妹雖然打斷了那兩個
醉漢打工讀生砸店得惡行,但是事後只被依妨害秩序、恐嚇、強制罪函送[傷害據報載工讀生離職不提
告了],也沒被聲押,萬一哪女生走在路上又被那兩醉漢堵到被拖去怎樣了甚至殺害了,原告不見了這
官司當然就不了了之了,司法的輕判真的會讓敢出頭得善良人越來越少。
圖片放大處理。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1-10-09 1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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