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phy 發表於 2009-01-06 13:06
一般來說,就算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
使用者大概還是會摸摸鼻子認了吧,
不過因為有人提到如果不是在餐廳的營業項目內跟客人收錢,
是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該店似乎有在廁所內貼公告說不是餐廳的客人會酌收清潔費,
只是此公告連劉站長去了這麼多次的在地人都沒發現,
那麼這樣可以算是餐廳的營業項目之一嗎?
如果是違法在先而後使用者不理店家要求不付錢走人,
使用者會有麻煩嗎?
耶瑟倫Excellen 發表於 2009-01-06 09:30
收費是合理,但不友善態度.就會令人反感.以致該店讓消費者在腦裡存在不良記憶.除非方圓五百公尺內僅有這店家,否則要再去光顧.機會微乎其微.
精誠連大帥 發表於 2009-01-06 09:20
修養
氣度
權利
ralphy 發表於 2009-01-06 01:57
這幾來內因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使得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逐漸抬頭,
小弟過年前在馬資網看到一篇抱怨文,
是開版版主因為散步至夫人村咖啡館附近臨時想上廁所,
於是在沒有消費的情況下就擅自使用了咖啡館的廁所,
使用完畢後被態度不佳的工作人員收了30元的清潔費,
這篇討論候來被劉站長移到了待刪文章區(因為一些嘴砲文,例如館主消費他母親的文章以及有人家裡有神奇的馬桶等),
不過其中有人提到了法律的觀點,
所以小弟的問題是,
該咖啡館這樣做是否合理?
如果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收費後您下次還會再去消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