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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雲山 於 2013-01-07 08:24 發表
國軍現存懲處制度中,雖有軍刑法可對重大違法犯紀者懲治,但除涉內亂、外患(涉共諜案)和重大貪汙等罪嫌,並遭判刑定讞才可能拔去軍階和停發終身俸,對無心軍旅的劣質軍、士官,根本難收嚇阻效果。如何整治這些潛 ...
講是這樣講啦,但是真的能落實嗎?
每次軍中一有重大案件,高階軍官都會出大絕招叫"提前退伍"
也沒見國防部有過什麼反省跟對策呀?
像江國慶案,陳肇敏受到了什麼懲處?小過一次?他不痛不癢的
照樣領他二級上將的終身俸,他犯下的罪不夠重嗎?
結果賠給家屬的錢全數國家賠償,也就是所有軍友納的稅金
等於替陳肇敏跟那一票狗官扛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