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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我的哥哥明天起是我的丈夫…你不知道的童養媳婚姻故事
情侶自由戀愛、互許終身後步入禮堂,是當今常見的婚姻型態。然而,對許多長輩來說,自由戀愛的婚姻是不敢奢望的夢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難以抗拒的命運。某些人的婚姻甚至打從出生那刻即已註定。
研之有物
2023/01/10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民族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暨中山大學社會系榮譽講座莊英章教授,
透過分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與田調訪談,揭開童養媳婚的形成原因。
原來阿公、阿嬤的婚姻生活並不簡單!
對許多長輩來說,自由戀愛的婚姻是不敢奢望的夢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難以抗拒的命運。
某些人的婚姻甚至打從出生那刻即已註定。
跟長輩們聊聊年輕時結婚的情形,可能會得到這樣的回答:
「我自小就被你阿公家抱去養,養母把我當親生女兒疼!」、
「我跟你阿嬤是從小被『送做堆』的!」
在閒聊之間,臺灣傳統社會複雜的童養媳婚逐漸現形。
傳統婚姻生活原本應隨著時代變遷而塵封於記憶深處,但在臺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發展始末,這一段段個人生命史就封存在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內。
大甲貞節媽林春娘
臺中大甲街頭,一座古色古香的牌坊,
這是清道光 28 年(1848 年)建成的「林氏貞孝坊」,
其背後藏有一段動人的故事。
牌坊的主人名叫林春娘(1778-1864)
,7 歲時進入余家成為童養媳。
不幸的是,在春娘 12 歲那年,未婚夫余榮長在鹿港經商時溺斃。
春娘生父以女幼而余家經濟困頓為由,力主為她另擇夫婿,
但春娘寧死不從,曾拿利剪表明要斷喉殉節,堅持留下來侍奉婆婆。
春娘勤勞織布以維持家中生計,還陸續過繼兩名族子來延續余家香火。
其中一名族子余致祥平安長大成人,娶通霄巫氏為妻,卻在一場瘟疫中染病喪生。
命運多舛的春娘和巫氏不畏艱苦,婆媳齊力撫育幼孫。
兩人的事蹟一時傳為佳話,
道光皇帝特別頒賜旌額,並由地方官紳募捐建成貞節牌坊。
收養小女孩作為童養媳,養大後嫁給自家兒子,是長期存在傳統中國社會的婚姻型態之一,
特別流行於長江三角洲及華南沿山丘陵地區。
流風所及,臺灣也不乏所見,
一直到日治時期都還是普遍的現象。
從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可看到一些特別的「續柄(與戶主關係)」記載,
其中就包括「媳婦仔」。
從事由欄可進一步得知,小女孩自哪戶人家出戶、
以「養子緣」身分入戶到誰家,
又於何時嫁給同戶的男子。
根據 1943 年《民俗臺灣》記載,可大致分為「有對頭仔」與「沒對頭仔」兩類。
前者,媳婦仔長大後成為養家的兒媳婦;後者,婚配對象未定,日後可能以養女身分嫁出。
事實上,不論對丈夫或妻子來說,身心方面都是出於本能地抗拒童養媳婚。
由於從小共同生活,早已將對方視為兄妹,突然要從親人變成夫妻,又要承受家族長輩施加的壓力!
童養媳婚的現象一直到日治晚期才逐漸減少。
隨著人民教育程度提升,年輕人開始外出工作,不再單純仰賴家庭土地謀生,
也不再臣服於父母的權威。
從家族束縛解放的年輕男女,有更多認識異性、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機會。
從戶口調查簿我們看到大時代下婚姻型態的變動,
阿公、阿嬤在言談間傳達了活在傳統婚姻下的無奈,卻又帶著走過風風雨雨的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