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38745029 發表於 2010-05-15 22:20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5-10 13:38 發表
補充一下.外國人所犯案件屬微罪部份通常檢察官因為被告因停留本國時間/犯行輕重..等原因不予起訴後.
通常會讓被告直接遞解出境.也就是驅逐出境.(國外之人因犯法後.因所起訴(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或服刑完畢.因所犯之 ...
依現行的刑事政策,是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的兩極化刑事政策,有些會依犯罪人的犯後態度、犯意、前科紀錄及比例原則,作出不同的處斷,跟國籍完全沒關係。
至於綠島現在關的不是大哥級的,幾乎是精神上有問題的居多,通常本島會將難以管教的往綠島送,而難以管教的現在多是精神有問題或是暴力傾向比較多。
san1240 發表於 2010-05-10 15:25
中國福建泉州市官員倪子川竊盜 (BB霜)..可以證明他對該產品的熱愛.我倒是覺得廠商可以請他代言.直接拉到攝影棚.先拍一系列的BB霜的標準使用程序.還有使用後的心得..最好在花序裡也敘述一段
他從飯店進到超商.竊取 BB霜2瓶後一直到被白目店員樟到的這一段心路歷程.勢必造成廣大的迴響..結論--BB雙真的很好用喔.不只可以擦BB 喔.還可以拿來保養我們粉嫩粉嫩的小臉呦..註:有些軍友
有從事生存遊戲.可以拿來把BB彈擦一層BB霜.射擊紅軍---很準喔.也減少了BB彈對空氣的阻力.
[ 本文章最後由 san1240 於 2010-05-10 15:29 編輯 ]
序列 發表於 2010-05-10 14:02
我們的政府正在施行"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對岸的偷竊就沒事,法律原來是會轉彎的唷,這種法何以服人~~~~~~~~~e04!
彈補兵 發表於 2010-05-10 13:38
補充一下.外國人所犯案件屬微罪部份通常檢察官因為被告因停留本國時間/犯行輕重..等原因不予起訴後.
通常會讓被告直接遞解出境.也就是驅逐出境.(國外之人因犯法後.因所起訴(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或服刑完畢.因所犯之法不受本國社會歡迎)
彈補兵 發表於 2010-05-10 13:33
分析一下吧
本國刑法-外國人在本國領土(或是領空/領海或所屬航空器/船艦)犯罪.一樣要接受本國法律起訴與審判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盡管偷的東西只是BB霜.屬不屬於微罪其實每個檢察官見解不同.
.幾乎只要犯竊盜之最通常都會起訴.而估唸前科/犯後態度/犯行/被害人損害程度.所起訴後判刑程度皆不等.
但是罪行明確卻不起訴爭議真很大.檢察官這方面可以緩起訴然後令被告賠償價金/立悔過書...等.不起訴卻很說不過去
.而豐原分局豐東派出所摘花事件.原則上移送程序是沒錯.但比例原則上通常員警不會[主動]偵辦此案.我這邊寫主動是因為在沒有人告發情形.一旦告發就要主動偵辦.但依比例原則來說勸導即可.因為此花為公務單位所有.在事發當時員警告誡不得所為既可.此案送去檢察署檢察官也是緩起訴處份.
Walker629 發表於 2010-05-10 12:5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195.205.x 於 2010-05-10 09:54 發表
之前不是有個婦人,因為偷摘路邊的花被移送的嗎???依稀記得還有上手銬吧
總之只要遇到台灣的小庶民就是給他用力辦下去啦!
遇到上國的,祖國的,全部都可以說與當事人已和解,微罪"不舉"等理由讓他離境
上次不是有個撞死清寒送報生的英國人嗎,不知道辦得怎樣了??
匿名 發表於 2010-05-10 09:54
之前不是有個婦人,因為偷摘路邊的花被移送的嗎???依稀記得還有上手銬吧
210師少尉 發表於 2010-05-10 09:22
我要是檢察官...馬上送倪子川自費參加一週
綠島超(操)人氣觀光團
Walker629 發表於 2010-05-10 09:11
中方丟臉 緊急召回 涉竊中國官員 快閃離台
倪子川循小三通返福建
〔記者羅添斌、林恕暉、王錦義、吳正庭/綜合報導〕在台涉及偷竊,但獲檢方不起訴並釋回的中國福建泉州市官員倪子川,行程原訂在十一日結束離台。但據指出,中國當局警覺顏面盡失,並考量倪子川若還留在台灣,事態可能會被擴大,決定將倪子川召回處置,倪子川昨提前離境,並走小三通管道,自金門返回福建泉州。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痛批說,竊盜罪是公訴罪,不要說中國人,就算美國人、德國人觸犯我國刑法,公訴罪也都會起訴,為何只有中國人例外?根本是選擇性處理,讓人強烈懷疑這是政府高層授意,否則檢察官不敢如此明目張膽放水。
綠質疑高層授意放水
蔡煌瑯質疑,過去曾有中國人到軍事基地拍照,也觸犯公訴罪,最後也放水,種種案例會讓中國遊客覺得不守法也沒關係,藐視台灣法律,未來若兩岸交流更頻繁,對於整體治安將有不利影響。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黃建麒回應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規定,檢察官對輕微犯罪情形可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與哪國人犯罪無關。他說,只要是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所列罪名的案件,如普通竊盜罪、侵占、背信、贓物或其他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承辦檢察官雖認為有足夠犯罪嫌疑起訴犯罪嫌疑人,但因考量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事項後,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檢察官可依職權裁量決定,不對犯罪嫌疑人提出追訴。
檢:微罪不舉 無關國籍
倪子川此行是與多位中國工商人士於本月三日來台,原訂十一日返回中國,而在前天發生偷竊案被移送檢方處理後,消息很快就傳到中國主管部門,台辦系統前天深夜還緊急說明,指倪子川當天是一時忘了付費所致,並非有意偷竊。
據消息人士指出,中方相關單位對於倪子川在台發生此事極表不滿,透過管道要求倪子川立即結束在台行程,並且返回泉州,這項指示形同是「緊急召回」。
倪子川昨天原訂行程是前往中部旅遊,但倪奉指示提前離開台灣,走小三通管道由金門返回福建泉州。據了解,倪與同團團員共五人,昨天中午自金門搭乘中午十二時五十分的「泉金輪」,循小三通管道「快閃」返回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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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中國的官員來台灣作奸犯科,全都可以微罪不舉,循小三通的模式返回中國
台灣的庶民,採了野花,摘了空心菜就要面臨被起訴的命運,這還有天理嗎??
工四火箭砲長 發表於 2010-05-10 05:57
大陸福建泉州市豐澤區台辦倪姓主任隨觀光團來台,涉嫌在新竹市一家超商內拿了2瓶總價198元的BB霜卻沒付帳,被店家攔下後報警,警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則以當事人頗有悔意,微罪不舉,且與被害店家和解,當庭以職權不起訴結案。
警方表示,倪子川(53歲)是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台辦主任,這次跟團到台灣旅遊,7日在新竹地區旅遊,他一早獨自在飯店附近閒逛,準備到超商購買金絲膏,看到貨架上的隔離化妝用的BB霜,竟順手帶走2瓶塞在口袋,被店員發現攔阻並報警。
倪子川偵訊時說,因為在貨架上找不到金絲膏,心想家鄉沒賣BB霜,可買給老婆使用,加上正好接手機,邊走邊說「忘了付帳」,警方則是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
由於這是新竹地區首宗陸客觀光行竊案,雖然金額很小,仍引起警方和移民署重視。檢方開庭時,倪子川不斷向超商店長道歉,店長同意不再追究,雙方當庭和解。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基於微罪不舉,依職權不起訴,當庭將倪開釋,倪隨即在導遊帶領下,與其他團員會合。
http://kanba.youku.com/bar_barPost/word_热点_subjectid_2181640中國大陸網友 對這事件的批評~~~[台办主任远赴台湾偷40元的BB霜,无法理解]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chih 於 2010-05-10 15: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