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色夫 發表於 2010-06-24 15:33
引用:
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06-24 15:01 發表
這是當天跟在警察後面的蘋果記者拍攝的
案發後就已經流出網路或是朋友間"依妹兒"傳送都看的到了
我比較質疑的是警察的反應力
好幾次對方前面是大卡車擋道...警方不會徵用大卡車把前路賭死喔
如果是一般 ...
我想不見得大卡車司機會同意被徵用吧
最好的就是用警車直接撞上嫌犯的車夾進大卡車的後面才會堵死那車
呵呵..這是事後諸葛啦
djelvis 發表於 2010-06-24 15:01
這是當天跟在警察後面的蘋果記者拍攝的
案發後就已經流出網路或是朋友間"依妹兒"傳送都看的到了
我比較質疑的是警察的反應力
好幾次對方前面是大卡車擋道...警方不會徵用大卡車把前路賭死喔
如果是一般的民車.絕對擋不住
但是大卡車後面都是鋼板...絕對可以擋住這台小福特的
而且還經過所謂的總統府禁區外圍
[
本文章最後由 djelvis 於 2010-06-24 15:03 編輯 ]
彈補兵 發表於 2010-06-24 14:16
http://www.nownews.com/2009/02/08/138-2405134.htm
這年輕人叫鐘政堂..72.3年次的屏東小孩
當天是發放消費卷那天.他負責[專案]便衣肅竊防搶勤務
當他要盤查這位通緝犯.這通緝犯狂奔給他追.
追一段路那通緝犯突然轉身拔槍(改造)就抵住他.來不及拔槍的他
一手護槍/一手按住通緝犯的槍就這樣對峙.
通緝犯說:XX娘咧!我一直跑你一直追是追火大的喔!
他回說:你跑我就追!不要亂來後面一堆人追過來(事實是沒有)你殺我/奪槍全台警察會抓你
通緝犯說:不要再來了再來給你死~!轉身!就是一槍(卡彈)
鐘政堂拔起配槍對空就是一槍.那人腿軟趴在地上
他從警3年多已經開了2.3次槍.比例原則/時機都正確
反觀現在一堆爛警-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而作為
這年輕人就像服役時候一樣!學長們遇到狀況臨危不亂作是當處置
我還記得北洞六大有一篇文章-春節-水匪靠岸
也是處置的可圈可點~!令人叫好~!
做與不做都是有人有話說~!進自己職位工作就對了~!
酒色夫 發表於 2010-06-24 10:26
引用:
原文由 雷霆砲兵 於 2010-06-24 00:01 發表
那天剛好在現場目擊
鴿子人員有夠多
個人觀點
不停車受檢
有必要這樣嗎
槍槍要駕駛的命
阿不然咧..難道要用廣播的拜託那嫌犯下車受檢嗎??
一開始也是嚇令下車 -- 沒用
再開槍射擊前後輪胎 -- 沒用
攔截幾次要求他停車 -- 沒用
最後開槍斃了這種人渣浪費社會資源的人有啥問題呢??
我看也沒槍槍要他的命啦
可能是行進中射擊偏差打到的啦
真要一開始就斃的話..我看五分鐘就可以結束了!
師經理士 發表於 2010-06-24 09:45
在美國:
警車在你後方閃警示燈: 代表請你路邊停車受檢
不停...就會鳴笛 (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鳴笛, 所有車輛都須看馬路邊停)
再不停...會廣播請你停車...
無效...就把你車 轟爛!
有種~不停!
不要談什麼台灣政府沒有人權法治, 真的做得不錯啦, 十八歲就可以買菸買酒跟警察嗆聲, 在美國要滿二十一歲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買菸買酒上賭場, 看脫衣舞秀, 都等你滿二十一歲後再說...!
[ 本文章最後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6-24 09:48 編輯 ]
阿丸 發表於 2010-06-24 01:22
我不喜歡一些三流條子的表現,但是我堅決贊成給予警察用槍的權限.
開槍示警還敢再跑,十之八九有問題,被打爆是剛好
現場打爆人渣,總比好人被人渣打掉好
"現地處理掉"這些爛貨也算彰顯正義
匿名 發表於 2010-06-24 00:24
該不該開槍擊斃,正反有之.如同該不該廢死刑.
影片為記者車上所攝.
該警員錯誤示範,沒有穿防彈衣,暴露在無掩護體之大街.
警員遇反抗,無從知道對方有什麼武器,一隻美工刀即可要命.
如果是你,如何處置?
精誠連大帥 發表於 2010-06-23 23:44
成全他
grizzle_13579 發表於 2010-06-23 23:17
這種打死剛好而已.
攔到了也不停車...車子照樣給你直直開.
開槍射輪胎沒用啦.車子還是可以開的.那輛車擺明就是不鳥你.
台灣警方算很客氣了啦.
影片中都攔到幾回了.對方還是硬要把車開走.難不成要讓那輛車開到沒油.才能攔的住他嗎?
對方要是油箱滿的.全台灣的警察真什麼事都不用幹了.
通通出來陪那老兄繞台灣幾圈吧.
繞到那老兄爽.還是車子沒油為止.
上回(去年吧)不是有個台北縣員警對一輛青少年開的車子射擊嗎?
那少年還試圖用車子衝撞警方.
結果被警方不小心開搶擊中而半身不逐.事還還有台北縣某黨議員為他出面指責警方.
結果事後發現在少年還涉及性侵殺害某少女呢.當大家找到那少女時.少女已成白骨.
這新聞大家應不陌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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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叫用槍不當.那不如每個警察改配發一人一把彈弓好了.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0-06-23 23:53 編輯 ]
阿書 發表於 2010-06-23 23:01
美國警察的公權力絕對不容許挑戰,除非你的火力比他大且帶種.
曾有一位美國警察友人打開他的警車後座讓我參觀...
長的4,5隻 短的6,7把 彈彈好幾盒還有其它的大大小小的雞細.
遇到他們我就當我的蘇辣,開我罰單我給他3Q.
前幾個月新聞看到台灣檳榔西施嗆警察,還加五字經...真不可思議.
[
本文章最後由 阿書 於 2010-06-23 23:04 編輯 ]
鐵男 發表於 2010-06-23 22:37
四個輪胎都被擊破還拖著鋼圈到處跑
是我的話當然會擔心車上有危險物品
開槍算是剛好啦
台灣不像美國能有合法的擁有槍枝
處理態度上當然不同
阿布 發表於 2010-06-23 21:43
http://www.wretch.cc/video/tin5820&func=single&vid=7195028&o=time_d&p=0
小弟我在我們論壇上看到這一篇影片.是之前轟動社會的51槍擊斃嫌犯影片
很多記者都是事後諸葛但是這一影片是從頭拍到尾能夠被找出也是很難相信
論壇上反應兩極.一有人說警察用槍不當 另一方確是認為警察無用槍不當
但是我想如果這位車主肯停車受檢 相信不會發生此等事件.
以台灣這樣民俗風情 適合學習美國警察那樣嗎?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布 於 2010-06-23 21:4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