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連觀測兵 發表於 2011-07-18 15:16
怎麼大家連上都臥虎藏龍?
我下部隊至退伍,連上只送過一次三員,七天的禁閉。
還有一次送師部軍法處的,對空鳴槍那員!
匿名 發表於 2011-07-18 15:09
小弟的印象則是:禁閉,輔訓,明德,勵德。而且必須依序進修,亦即除特殊事件,若之前未因其它事件關過禁閉,不得直接送輔訓隊,應是有先教<警告>才能後誅的用意吧。前三者都算役期,勵德班據説不算,但沒辦理過就不能確認了。
小弟服役時僅高山頂師部有禁閉室,要送禁閉,除了主官同意,還得過師部憲兵官(還是憲調官?)。本來高山頂禁閉室有名的操,在某次出人命後好ㄧ段時間,改為整天唸經書”淨化”心靈...
曾經奉營(旅)長令,送一位原住民上士進明德班,當時上士身形是常見矮矮壯壮(微胖)的身材,六個月後他回來領退伍令,嚇了小弟一跳,體重起碼少了三分之一,不喝酒時憨厚的笑容也很少露出了。可惜那時部隊正忙著打測驗,沒時間和他好聊聊~~
a4816705 發表於 2011-07-18 13:05
以海陸來說送到海軍明德班後還再犯就送軍監 終身有前科
因為國軍明德班的層級已經是直屬各軍總部之下(雖然海軍明德班由陸戰隊管)
再上去就屬國防部了
禁閉是可以延長的
一次也是三十日為限
而且須事前提出
通常主官不會批准三十日 都是二十七八天伸縮
因為有可能該員關到一半就退伍
途徑:
一是原單位主管報上級核准
這種除非搞到連上公憤或者連長超度爛你也有可能
因為送越多次連長考評越黑
二是禁閉室戒護士評估
但一般的戒護士也是還完義務債就退伍
不會給自己找麻煩
除非你在禁閉期間很白木才有可能
工四火箭砲長 發表於 2011-07-18 09:40
引用:
原文由 精誠連大帥 於 2011-07-18 08:45 發表
禁閉1個月
立德3個月
明德6個月
這三種都算服役
77年連上一位回役兵
他可以安然平安退伍
還好有以上三個地方
~~~~~~~~~~~~~~~~~~~~~~~~~
偶印象中...
禁閉室時間以不超過三十天為限...
[明德管訓班]以八週到三個月為一期....
[勵德管訓班]則以六個月為一期....
這跟大帥連長不一樣耶....怎會醬???
[明德班]管訓期間..表現還是太皮的話..那就[再來一期]囉..連莊啦.....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1-07-18 09:50 編輯 ]
精誠連大帥 發表於 2011-07-18 08:45
禁閉1個月
立德3個月
明德6個月
這三種都算服役
77年連上一位回役兵
他可以安然平安退伍
還好有以上三個地方
哈密瓜 發表於 2011-07-18 03:48
原來禁閉的最長期限是30天喔!
難怪當年營站一票人員~那麼大的狀況才關了一個月禁閉外加賠錢了事
當年營站5個部門~只有我們這一部門人員沒進山下109師的禁閉室進修
兵器連觀測兵 發表於 2011-07-17 23:53
引用:
原文由 a4816705 於 2011-07-17 21:52 發表
其實貓哥長官有提到陸海空軍懲罰法google一下就知道
第五條(軍官懲罰種類) 軍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撤職。 二、記過。 三、罰薪。 四、檢束。 五、申誡。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 士官懲 ...
非常奇怪的事?
我連曾經一個上兵,一個義務役下士,一個志願役上士,一起送師部禁閉!
都關在一起,一起操;難道禁閉跟悔過可以住在一起?
a4816705 發表於 2011-07-17 23:41
路人大大說的也對啦
士官兵進入禁閉室後都拔階受訓(當然這種訓不光彩)
變成學生
只是士官稱為"悔過生"
因為軍隊中沒有那麼多的矯正機構
匿名 發表於 2011-07-17 23:24
引用:
原文由 a4816705 於 2011-07-17 21:52 發表
其實貓哥長官有提到陸海空軍懲罰法google一下就知道
第五條(軍官懲罰種類) 軍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撤職。 二、記過。 三、罰薪。 四、檢束。 五、申誡。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 士官懲 ...
軍官不會進禁閉室,相對懲處的就是檢束(類似禁足)
士兵進禁閉室,士官按規定也沒有禁閉這項,而是進悔過室。
a4816705 發表於 2011-07-17 21:52
其實貓哥長官有提到陸海空軍懲罰法google一下就知道
第五條(軍官懲罰種類)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第七條(士兵懲罰種類) 八、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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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1.官兵的懲罰都有算役期,禁閉是士官與士兵的懲罰手段之一
2.軍官不會進禁閉室 |
匿名 發表於 2011-07-17 21:14
引用:
原文由 0935825505 於 2011-07-17 18:37 發表
今天有人跟我說,如果禁閉超過30天,則禁閉期間算服役,沒聽過這個,各位 大大解答一下,感恩
禁閉屬過犯人員軍紀再教育的一種方式,且依規定(國軍軍紀維護實施規定)禁閉天數不得超過卅天,即便單位主官逾越權限核准禁閉天數超過卅日,惟禁閉管理單位仍是不會收容的,否則即觸犯逾越職權罪,基上,所謂禁閉超過卅日,禁閉期間算服役之說法,根本屬無稽之談;更何況禁閉期間還是發給軍人薪俸、主副食與應有之休假待遇的(事後補修),誰有看過判刑服監者有此待遇的。
t174819 發表於 2011-07-17 20:50
不管是關幾個禮拜到30天~全都照算役期..禁閉室戒護士官(兵)還說表現差要往上報多延期15天..
...我是過來人
[
本文章最後由 t174819 於 2011-07-17 21:01 編輯 ]
匿名 發表於 2011-07-17 20:26
夠資格關禁閉三十天.肯定可以送軍法組的看守所.待禁閉室或看守所.心情絶對是不一樣的.
rickliu7 發表於 2011-07-17 19:54
禁閉最多30天,法條有明文規定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7條:
禁閉: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於禁閉室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超過30天就是單位違法,可以申訴
0935825505 發表於 2011-07-17 18:37
今天有人跟我說,如果禁閉超過30天,則禁閉期間算服役,沒聽過這個,各位
大大解答一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