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flymonster 於 2015-04-13 13:50 發表
...在左岸多年,見識過不少無良台商的經驗來解說一下 ...
我去年幾乎一整年,工作地點在東莞 ( 去前掃黃已掃得風聲鶴唳,別認為有什麼夜夜笙歌之事),周休一日,三個月返台一次..
就親身體驗這無良台商的經驗,來附和一下:
1."無試用期",只說磨合 ===========> 明白的說,老闆設定他預計的時間,暫行措施搞完後,就該離開了
2."試用期過後,是否依照績效來調整薪資"======>老闆說,到時再看看 (只有這個數字,不會多給)
在陸台企,真會玩這招,不配合老闆的意思,就說你無法與老闆同心,立刻叫你走路,也不用交接了
無所謂加班,不管晚上幾點,該到就要到。
工廠開在大陸,登記在香港,在台灣沒有註冊登記公司,老闆不照勞基法,你拿他沒辦法,台灣勞委會無能為力
無勞健保,說薪水已經包含在內。
住的吃的,也不要抱怨,因為包住包吃
........ 剛結束這段關係,老闆要把這位置交給他自己親戚,我就該知進退,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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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凱咕咕 於 2015-04-18 21:5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