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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at1025 於 2014-11-07 16:09 發表
有些事不是外表看的那樣。禁閉生活如何也不是每個都一樣。
管理方跟禁閉生對禁閉生活看法也有不同。我203師新兵關一次
管理方希望我們能正常結訓下步隊。要求別白目配合就好。等我158師小金
關2次那就不一樣了。目 ...
以往過去傳統的禁閉室本來就是這樣,關禁閉就是要達到嚇阻與難忘的目的,如果是正常操課,靜坐,難收成效。
差別待遇就在於看禁閉生的犯行為何,如果是ㄧ般衛哨失職、業務缺失、逾假等一般違紀,並不會特別去加強磨練,
要是跟犯上有關係的,通常會被"特別註記"!我們的年代⋯不祇是操體能⋯殺威棒(粗膠條、塑膠警棍)、馬達鞭、拳打腳踢都會。
就個案而言,就事論事,如果,該員不要因別人違規帶照相手機而也違規帶手機,甚至事發後不要再強調即將退伍關不到他的此等言論,今天就不會發生這件事情,換作任何一個幹部,聽到一個違規又即將退伍的阿兵哥,嗆聲關不到他,賭氣火速的跑公文,這是合乎人性的常態,全世界都知道,這一干人等絕無致他於死的企圖,只是想給他教訓,卻遇上了天時地利人和,禁閉室那位陳姓戒護士只能用兩個字形容⋯倒楣!
一審的判決很清楚的透露⋯這是一個非蓄意的死亡事件,或許一干人等應該慶幸經過對方家屬這麼一鬧,廢了軍檢院,反而讓他們接受更公平的民間司法審判,如果照軍方習性,這案子搞的那麼大,如未廢軍檢院,軍法應該會好好的嚴懲這些人,即使拿來當祭品犧牲,也要判給對方家屬滿意。讓國防部全身而退!
民間檢院可不吃這套,照條例與要件來審,想重判也沒門兒!我相信,這些都是洪員家屬始料未及的!
廢了軍檢院與禁閉室⋯正是保護了在軍中為非作歹的人,並且更⋯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