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領薪水曰”關餉”,這似乎是清朝以來的說法,國民革命軍建軍後也就一直沿用這名詞。早年各路軍閥的軍隊份子複雜,成員內多的是為了一口飯的亡命之徒,沒糧沒餉,就無法凝聚他們,兵變造反就成了家常便飯一般。民國18年所制定的陸海空軍刑法38,39條,對扣剋軍餉或因而激成事變者,處份都相當嚴厲,至少,我們每個月都能按時領到錢。
話說服役時,只要月初在港期間,聯勤的財勤官就搭著箱型車在武裝憲兵戒護下,來船上點名發餉,點名驗補給證後,我們會拿到餉袋,清點無誤後再交給補給長(當時由副長兼任),等於是右手拿,左手交…接下來補給室會將上個月的福利社、洗衣費或其它費用扣除,然後再廣播各隊人員親自去補給室簽收領錢。
個人認為當兵最樂之事排行分別為,退伍、放假、領餉。退伍只有一次,放假也不是常常有,領餉是固定每個月都要領,勉強苦中作樂一下,至少晚上上岸去,又有錢能多喝兩杯。艦艇單位的加給,大多會在月中發放,不過都是由艦上補給長帶槍兵荷槍實彈去收支組領現,我也曾經去支援過一次領現任務,搭著汽車隊調來的箱型車,S腰帶著裝了6發實彈的45手槍亦步亦趨的跟老補去收支組,不過我不擔心現金被搶而是怕腰間的45手槍被搶。
回到艦上,會廣播按階級去領現,海勤加給、外島加給、這部份是不扣應付的費用、當年海勤軍官(含士官長)是7200,士(上、中、下士)領6000,兵好像是3200,再加上其他加給或獎金,對義務役的我們來說,這筆錢已經超過我們的本俸了。當年沒有轉帳,都是領現,有次補給發瘋,把軍餉的千元鈔都換成紅通通的百元鈔,領到厚厚一疊鈔票的感覺,真爽!(雖然金額還是一樣)
原文:
http://kc7rqq.pixnet.net/blog/post/261802883
一般來說,關餉後那幾天,信差與伙委採買最有錢,因為它們身上都是別人的餉包與存摺. 當年幹伙委時在關餉與海勤日後,我身上一堆現金與當票,有外出時幫它們把金飾贖回.(問過一些同袍,朋友.當年當兵入伍時,長輩會送金飾之類的,萬一真的沒錢時可以典當周轉)
補充:民國80年有離島加給(船駐泊澎湖超過15天),每年七或八月有發一條緝私獎金(本艦有納編財政部關稅局聯合緝私任務)這些錢是照人頭分,不分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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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4-11-01 11: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