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4-10-24 15:38 發表
我當兵的年頭輕裝師與陸戰隊平時皆有送訓人員接受傘訓於戰時編成空降步兵營;在馬祖經常可以看見戴傘徽的輕裝師弟兄。
民國50年代,曾經有一個"萬人跳傘"計畫,從全軍各單位抽調官兵去接受傘訓,稱為「雄飛案」。例如輕裝第10師(210師)51年3月挑選官兵524員(正是"當兵在馬祖"老哥所說的一個步兵營人數),分四個梯次接受空降傘訓,結訓後還要定期複訓。
那時為了準備反攻大陸,各部隊終年不斷的進行各種訓練,基地訓練是整個步兵師一起進(全省有林口、后里、中莊、新化4個師級基地),基地訓外還有兩棲訓、攻堅訓、渡河訓等等。
個別人員也有許多各式各樣的專長訓,以儲備攻勢作戰需要的各種專長人才,結訓後也擔任部隊中的種子教官。有些是長期制度化的開班,有些是高層長官的一時想法。最近聽一位在成功嶺當排長的29期預官說,當時他曾經被派到金門受海龍兩棲訓,全區隊40人中30人是志願役軍士官,10人是29期預官。結訓後有部分志願役軍官留下來擔任海龍的幹部,其餘仍歸建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