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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則發表於 2014-09-29 06:4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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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役男體檢發現病狀一律送請複檢,有些病法律規章並無強制就醫的規範。
這些問題都得回報勸導就醫,有役男肺部小腫瘤經過勸導協調去開刀經過診治把症狀控制下來,再複檢判定國民兵役。這是一個很令人欣慰的事,所謂公門好修行;這是一個不錯的經驗,相較於公事公辦多加一點心讓役男解除危機家屬安心自己也很有成就感。
所謂的首例:愛滋。
報紙登出來某鄉體檢驗出全國首例,同事拿著報紙交相來問,一律以不知道回應,事實上也未接任何訊息資料,當下追下發稿單位原來是衛生部門,立即抗議役男隱私權如若受損該單位要負責。也協調縣級原文不翻譯直接加密行文。
一個月內遇到詢問的不下百件,再直接與役男對話,之間役男姊姊也來問均告以上級雙掛號通知的文件雙加封無法得知為由,請他向自己弟弟詢問。於此役男又找來 警告 不得告知任何人。回以你姐姐來問過告知她:問你弟弟才知道。
這個孩子小時候看他長大外出,是個過世朋友的孩子,真是讓人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