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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4-05-16 01:10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4-05-15 22:42 發表
阿良兄提供的資訊相當良好,各位軍友可以記住並參考,以備週遭若有好友有類似情事時可派上用場。
不過,家務事立法規範並不是什麼壞事,只是在立法者的心態有問題與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相關權責官
員手上,這個法 ... 國內實行的法令多是繼受法,近期內更是極端直接引進、抄襲民情與國內不同的外國法令,家庭暴力防治法就是其中一例。
外國人的思維講究平等,權利及義務,儒家思想強調長幼、尊卑,在相關配套及法治素養、觀念的不完備下,造成的是法令執行上的不倫不類。
保護令的目的是以公權力的強制介入,以維持持續、和諧的婚姻、家庭關係,可是實務上卻常變成離婚前奏、吵架賭氣或報復之手段。
講一個另人啼笑皆非的實例,一名年逾八旬的失智老人,對家屬有持續性的暴力攻擊行為,家屬不選擇就醫治療,五年級,具有大學學歷的媳婦表示需要申請保護令,以制止該名「神智不清老人」的暴力行為。坦白講,那一張紙告訴瘋子,你不能打人,瘋子聽得懂嗎?
[ 本文章最後由 戰工395 於 2014-05-16 01:12 編輯 ]
206師618旅7營2連006
工兵學校戰鬥工兵士官班395期070
72群711營有線電作業連、營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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