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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K 於 2014-03-04 08:14 發表
不記得有聽過金門的婚俗有所謂的〝三八制〞(八兩黃金,八百斤豬肉、八百個喜餅), 只得記得輔導長常常說: 不要去招惹金門女孩,和金門小姐結婚的後果就是得在金門再待上10年幹自衛隊!
一般的案例據我所知:
女孩兒家知道部隊要走了,會跟父母說他已經是誰的人了部隊要離開怎麼辦?父母便會斟酌狀況去找〝村長、部落書記〞處理,戰地政務這兩個職分有相當的權利。她們很快速的去反映處置,結婚是唯一的方式:至少留下十年,想上船、飛機門都沒有。
有些女孩沒懷孕可是臨時後悔跟父母家人稟明,到碼頭堵人,就是船開出去還得掉轉頭回來,憲兵把人押下船聽候處置。這當然少不了十年。
我回來十二趟只看到一次爸爸帶著女兒站在高灘上,三個衛兵壓著一個狼狽樣扛著行李的兵哥往高灘走,要上船的起鬨說:阿爸!彼ㄟ啦!
彼起仳落上了船還有人相呼尋開心。
是否還得幹自衛隊這就不清楚。不過案例並不多,老兵有,我有一位老同事老廣陳○福中尉娶了一個,住仁武眷村,有一次休假回來去找他吃了一頓飯,他太太很嫻淑長得很像我過世的母親,一見非常驚訝。老陳有沒住十年並不清楚。
有聽過老陳說更早期生活困難的一些糾葛,這部分我絕不去碰。只能說八三一確實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