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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關於信用卡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想問各位軍友大大一個問題:
前情提要
    今天上午在學校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自己是聯邦銀行催收中心的人員,原因是我十幾年前幫友人簽了一張信用卡的保證人單,現在朋友欠了18萬元,因為我是保證人,所以來請我代為還款,並說近日我會收到通知。
    我記得很久以前的確有幫這位友人簽過一張信用卡的保證單(說也奇怪,前幾天我竟然突然想到這個事情,結果現在就電話來了…)。可是我不確定是否就是這家銀行?而且很怕這次幫他還了,會不會銀行又讓他可以刷卡,,之後又說我是保證人叫我負責?
    銀行後來又來電,學校同事就假稱是我太太,請他傳真以前簽的文件讓我們確認是否確實是我簽署的文件,結果銀行人員說是內部文件不能傳真,所以不歡而散。
    後詢問友人,果真欠聯邦銀行18萬…
    下午,我一間房屋的貸款銀行打電話來詢問:該行收到法院假扣押我在該行貸款房屋的函,為什麼會被假扣押等問題。我才知道我的房子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
    傍晚,聯邦銀行又來電,我問他是否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他向我確認該行法務確實做了這個動作。

現在我的主要問題是:
如果我幫友人代償欠款,我該如何確保自己不會在日後又因為保證人被追討款項?【銀行有說:我可以付錢請他們開兩張證明,一張是代償證明,另一張是免責證明】請問是否有銀行的「免責證明」就可以讓我從此免於再當『人呆為保』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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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和朋友好好還原

發現我當初簽的那張不是為了辦聯邦銀行的信用卡
而是為了辦美國運通卡【他說是簽帳卡】(今天一直想:不是什麼通的卡嗎?萬通?不是…)
聯邦銀行的信用卡是他們這幾年辦的….
而美國運通卡早就不用了
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簽的是運通卡,叫我還錢的是聯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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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請了假,去台東彰化銀行詢問,真的有假扣押的法院公函,而且好心的影印給我…,因為我去我被假扣押的房屋去看有沒有通知單…,結果沒有。幸好彰化銀行願意影印,所以接著去台東地方法院聲請閱卷,不過當天閱不到卷,可能人手很少,我就簽了下星期一下午聲請閱卷…。
下星期應該就知道案件始末,了解後有問題再問。

謝謝各位軍友大大撥冗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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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軍友:
  大家好。星期一下午我去台東地方法院閱卷,確定是我簽的85.08左右的聯邦銀行保證書,所以我已經訂妥12.04的火車去屏東還錢。
    現在只想請問各位軍友::聯邦銀行的人員說會開給我代償證明跟【免責證明】。他說:有免責證明我就可以不用負責以後我朋友在聯邦銀行的任何債務,且他用「以卡辦卡」的帳務。
請問:
1. 真是這樣嗎?免責證明可以讓我從此免除我的疑慮嗎?(就是不要再因為這個保證書帶來的帳務)
2. 有同事叫我要發存證信函解除保證,可以嗎?需要嗎?
以上,請各位軍友熱烈告知,因為很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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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介意
因為我真的人呆為保,且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他(聯邦銀行)應該會給我帶長證明跟免責證明
他跟我說:免責證明就可以證明我以後不用再負責這個帳務(聯邦銀行的)
應該也可以免除以這個卡(這張聯邦卡的)辦其他卡的帳務

我想問:是否是真的??
該不該用存證信函告知我想解除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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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1234567大大:
謝謝!
這次去屏東有其他人陪我去,所以...,謝謝!
真的感謝各位軍友熱心說明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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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度及本身以後的想法作法
一、        我應該有在85.08簽過那張保證書(最後簽名處有連帶保證人字樣),且字體和我相同(雖然近年來有變…,但應該就是我簽的),所以我應該算連帶保證人
二、        閱卷資料中看不出它是不是用我原來保證的那張卡刷的
三、        的確是聯邦銀行先執行假扣押之後,我才接到聯邦銀行台北催收中心的電話。因為我當天上午接到聯邦銀行叫我代償的電話,下午就接到彰化銀行台東分行問我為何房屋土地被假扣押的電話(我在彰銀有房貸)?
四、        台東法院尚未執行查封。我星期一閱卷的結果發現他們預定12.08(下星期一)去執行查封
五、        問過台東的律師事務所人員:他說申請假扣押不用先跟我說,怕我脫產;但在此之前,我真的沒接到過聯邦銀行的協商催收等電話
六、        催收人員說:他們一直連絡不到我(因為我已經調動,不在原單位)。但真奇怪,可以找到我現在的戶籍資料、不動產資料…,就是找不到我現在單位的資料?我是國小老師,其實資料在網路很好找,只要把我的名字在網路上打一下,再打一下電話確認就出來了…。不過這已經不是重點
七、        我星期一除了去法院閱卷影印資料外,還撥空去快被查封的房屋看看有沒有被查封,結果看到郵局的通知單,到派出所後,拿到台東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拿這個支付命令去問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這個要20天內申請異議,不然就隨便債權人執行。我後來去法院閱卷,確定是自己簽名後,就不想申請異議了
八、        所以我明天決定去付這17萬(他們免掉1萬多法律費用),不想談了。我不想因為這些私事讓我一直跟學校請假(雖然都是補休:沒課時間,且本校周休二日還會辦活動,所以可以補休),雖然不會影響課務,但還是會影響業務,對學校不好意思。況且17萬還尚可支付,所以早點解決早點好。
九、        這次還錢後,過幾天(兩星期內)聯邦會寄免責證明給我,我看了如果有問題再向各位大大請問。
謝謝各位的細心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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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60砲長學長的加油打氣。今天上午9點多就進入聯邦銀行屏東分行,帶著期待解脫的心情把朋友欠款付清,其實走出銀行的感覺還不錯。
而且辦理的小姐長得還蠻可愛的,我和同行的朋友一直想:這會不會就是suzh1234567所說的聯邦屏東分行之花?不過這個小姐有點「散仙」,我請他將繳款單幫忙傳真到台北,結果他先是沒把收付章蓋在收款單上就影印,又把收款單放在影印機上忘了帶進來,最後把收款單收執聯給我時又忘了把該找給我的錢給我…。這些舉動真是更增加她的可愛!不過這句話不能跟同行的朋友說…
10點多在屏東市侯記鹹水鴨買了些鹹水鴨3隻、冰糖鴨翅40支帶回台東,打算幫學校同事跟家裡加菜,11點多又在SOGO為自己買了一件外套和一條很像小學生用的腰帶(沒辦法,褲子一直掉,我太胖了,又沒臀部支撐著…)。
反正就像你說的:花錢消災!順便謝謝同事、家人和犒賞自己。

編裝表大大:的確一開始聯邦銀行的卡片申請書上並沒有要保證人,但我有看到該銀行在當時申請表上有初審註記說:我朋友已在別的銀行信用卡有刷卡記錄數萬元,他的行業是風險行業(警察)又住在台東,所以需要加簽保證書。我應該就是那時簽的。
另外,除了免責證明外,銀行也會開給我代償證明。不過代償證明我應該只會保留著時時告訴自己:人呆為保,別再傻了!
並不會向朋友追討,我跟他是國小到高中的同學,他現在也還有其他欠款要和其他銀行協商,17萬對我而言只是讓我心痛而已,不會對我現在生活造成不便。所以就擺著吧,我相信他如果以後有辦法一定會還我,如果沒辦法我催也沒用。現在我只想讓自己的災情不要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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