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1 則發表於 2008-12-02 17:55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人呆....為保
不要介意我這樣說...還好金額不大,金額超過負荷,會賠的傾家蕩產的
保證人分兩種
1.連帶保留人
債權人可任意選擇由誰來償還債務,意思是...誰有肉就找誰要
2.保證人
債權人須先向債務人要錢,不足部份再向保證人求償
當初你簽的契約,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銀行要找你之前,早已想妥對付你的方式
如查健保局,看你的勞健保由誰代投保,直接發涵查扣你1/3薪水
查稅捐機關,看你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的標的物,直接假扣押不動產
(現在電腦網路發達,把你的戶籍所在地輸入地政系統,馬上就可查清楚不動產所有人及他項權利)
所以...如果軍友們現在雄雄想到曾幫人作保,趕快去脫產.
萬一跑不掉代為清償時,記得要跟銀行要"清償證明書".
另外,還有一件常被忽略的
就是"繼承"的問題
如果有親人過往,最好弄清楚他的債務狀況...如果有疑慮
請去辦拋棄繼承...免得債權人找上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