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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人呆....為保

不要介意我這樣說...還好金額不大,金額超過負荷,會賠的傾家蕩產的

保證人分兩種

1.連帶保留人

債權人可任意選擇由誰來償還債務,意思是...誰有肉就找誰要

2.保證人

債權人須先向債務人要錢,不足部份再向保證人求償

當初你簽的契約,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銀行要找你之前,早已想妥對付你的方式

如查健保局,看你的勞健保由誰代投保,直接發涵查扣你1/3薪水

查稅捐機關,看你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的標的物,直接假扣押不動產

(現在電腦網路發達,把你的戶籍所在地輸入地政系統,馬上就可查清楚不動產所有人及他項權利)

所以...如果軍友們現在雄雄想到曾幫人作保,趕快去脫產.

萬一跑不掉代為清償時,記得要跟銀行要"清償證明書".

另外,還有一件常被忽略的

就是"繼承"的問題

如果有親人過往,最好弄清楚他的債務狀況...如果有疑慮

請去辦拋棄繼承...免得債權人找上門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2 18:32 發表
我不會介意
因為我真的人呆為保,且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他(聯邦銀行)應該會給我帶長證明跟免責證明
他跟我說:免責證明就可以證明我以後不用再負責這個帳務(聯邦銀行的)
應該也可以免除以這個卡(這張聯邦卡的)辦其 ...
這是部落格的格友

"孤獨咖啡"

他是職業軍人退役,苦讀後當上法律人

問他看看,他很熱心的...專業問題,還是問專業人士保險點

http://tw.myblog.yahoo.com/jw!QWuX7beLCkN0qsogfzRV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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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3 20:11 發表
目前進度及本身以後的想法作法
一、        我應該有在85.08簽過那張保證書(最後簽名處有連帶保證人字樣),且字體和我相同(雖然近年來有變…,但應該就是我簽的),所以我應該算連帶保證人
二、        閱卷資料中看不出它是不 ...
就用"花錢消災"的看法來看待這件無妄之災吧

銀行大概不知道你是老師

或者根本沒去查

不然等校方收到法院查扣薪水的函件,會更難堪的.


財去人安....幫你加油打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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