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284-sam 於 2013-05-16 13:08 發表
我們連上M41 A3在機動的過程裡
摧毀過5個路墩,隔壁金西師兵器連的大門拒馬,撞倒連上旁邊的直徑20CM的小樹
還有營部連悍馬車自己來撞我們的戰車- 車輛前方撞凹+塑料製的引擎蓋裂開
那都比不上我75年讀澎防部軍法公報來的離譜,大致如下
703群某戰車連官預副連長,某次演習結束後戰車歸營時違反軍官不得駕戰車規定,駕戰車壓毀靜待戰車通過民眾之轎車。因家境富裕經賠償和解後該民眾未提出告訴。但該員不知悔改,另一次演習結束後戰車歸營時再度違反規定,駕戰車撞倒營區大門之親愛精誠(大家知道誰題的的字吧?)精神標語,被移送軍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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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ilitseng 於 2013-05-16 19:3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