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一生懸命 於 2013-01-31 14:12 發表
另外,剛剛想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若師部的憲兵,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
那萬一斗煥坪營區外,有人集結發生抗議事件(如計程車司機集結抗議),
這時就不能通知206師的憲兵到場蒐證,
反而是該通知苗栗憲兵隊才對!
計程車~就是 民間人士...所以如有牽涉到民間人士, 就是由 警察 出面處理!
所以標準的處理流程: 大門衛哨 → 通知衛兵司令 → 通知營區指揮官 → 通知師戰情 → 通知當地派出所
衛兵只要緊守大門, 不讓民間人士闖入即可, 此時有沒有憲兵來協助處理都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