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軍醫二級 於 2013-09-16 11:09 發表
學長別生氣...學弟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旅上後勤科,每次裝檢,都是由後勤科軍官搭配各二三級廠業務士擔任檢察官(或陪檢官)
所以軍醫裝檢就是後勤科軍醫官跟學弟我一起出來...
某次軍團檢,恰好軍醫官要回衛校上 ...
過去看老美的戰爭片醫護兵是不拿槍的,日內瓦公約也明訂對戰場上醫護人員的人身保障;但絕不可參加戰鬥任務。而國軍的醫護兵非但得拿槍;後板上還有ㄧ名醫務士從金門回台參加競賽的神射手。民國六十七年193師移防馬祖,南竿東守備隊步七營營部連衛生排還接了兩門地區裝備四二砲,駐地就在酒廠及舊軍醫院上方控制南北竿水道的高地;出完擔架操還得跳砲操!國軍真是全方位的ㄧ兵多用無所不能!現在更還能生孩子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