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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車和戰備車的差異

後期演變如何我不知道,但在76-78年期間,小弟在砲兵幹運輸官的時候,行政車/戰備車是這樣分的
一般而言,部隊為履行日常行政業務所需,會指定所謂行政車,小弟所在的單位,共有1/4T行政車一輛(營長車),2 1/2T行政車4輛 (營部連*2,兩個砲連各1)
行政車出車時,必須要掛"勤字牌"(有點忘了,不知道是不是正確的名稱),出車時必須吊掛在後照鏡上,如果沒有勤字牌,憲兵會記違紀的
雖然有5輛行政車,但勤字牌只有4張(一張營長車專用),所以平常都由運輸官保管,出車時再和派車單一起交給押車軍官

至於戰備車,顧名思義,戰備時方使用
和行政車最大的差異,是戰備車的保險桿兩邊,會用黃漆噴上兩道直條紋(寬約5公分吧,其實直紋的寬,以及和保險桿兩邊的距離,都有規定的,年代久遠,真的記不得了),平時戰備車在陸上跑,一定會被憲兵攔車檢查)

至於保險,每輛軍車都有保險的

[ 本文章最後由 jw98259 於 2012-07-20 12: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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