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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公司 禁簽「定期契約」

人力派遣公司 禁簽「定期契約」作者: 記者陳幸萱╱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28日 上午2:29
派遣勞工常發生工作沒保障、沒福利、年資無法累積等問題,行政院勞委會昨天發布行政命令,明確要求人力派遣公司不可與員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特休假與職災補助都不能少,否則將開罰二到卅萬元。



派遣勞工勞動條件向來處於劣勢,尤其當與雇主簽訂數月到數年的定期契約,契約一到期就得走人,拿不到資遣費,更別說特休假。有些派遣工連雇用契約都沒有,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更是求償無門。

勞委會彙整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發布「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勞委會說,新規定等同法令,要求雇主不得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等於認定派遣勞工屬派遣公司的長期員工,派遣公司除了要依法替勞工投保勞健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提繳退休金,離職時也要給資遣費、依法結清特休假。

同時,勞雇雙方也要約定平日和假日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與調整方式,還有該如何計算資遣費、退休金及災害補償、傷病補助等。

另外,許多派遣勞工被派到工作單位後,延誤工作或犯錯往往有「懲罰性扣薪」,新規定也明訂不能有懲罰性扣薪,不得預扣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銘表示,若現職的派遣勞工已與公司簽約,但合約內容違反上述規定,合約無效。違規的派遣業者可罰二萬至卅萬元,即使與員工約定期滿,也須有法定事由才能要求員工走人。

勞委會表示,目前國內約有九萬多名派遣勞工,為加強維護勞工權益,過去每年稽查約一百五十家派遣業者,今年將抽查五百家。而依經驗,違規比例最高的是「勞雇雙方簽訂定期契約」,未依法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基金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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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長期被人力仲介公司剝削,勞委會此舉算是對這為數不少勞工,遲來的正義.................

[ 本文章最後由 蘇澳北嶺總機 於 2012-06-28 14: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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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2-06-28 21:42

  • 109第一砲 金錢 +2 讚!讚!讚!政府早該要有所作為了• 2012-06-28 16:46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06/28 21:47 發表
政府已經有很大作為了.

政府及公務機關才是派遣勞工的最大僱主,他們放任派遣業者低價搶標後

再回頭去剝削勞工.

剝削勞工!始作俑者是中華民國政府!

勞委會放任派遣業者亂搞已經多少年了?現在敢義正詞嚴.. ...
我個人認為整個就業市場早已亂的一蹋糊塗,公部門欺下瞞上 ,私人企業主又想盡辦法不願多付給固定員工的各項福利 ,延伸出很多畸形產物,諸如人力仲介.志工.義工,為什麼我說志工也是畸形產物且看我解釋.
有很多公部門包括公營事業體,進駐了一票為數不少的志工或義工,他們消化很多原先屬於體制內正式員工的工作量,使本來人力不足必須增員的單位被擠掉了,我在健保局高屏分局見到一個活生生事實,一樓承辦健保卡申請新發補發作業,全部外包,不足人力則全部是志工,當然健保局人員有幾位,外包人力有多少人我不清楚,但大概知道月薪幾乎是基本薪支,志工部分應有一百多人或許更多,因為每個樓層都有,我不能說不能用志工來幫忙消化每天繁多換卡辦卡業務,但這才只是一個單位而以我親眼目睹一樓以上正式有的打屁聊天,無所事事,每個月領的公帑是一樓外包人員得幾倍,結果它們說虧損,卻個個領年終獎金外加考績獎金 ,
各位軍有大大想想看,目前中華民國有多少公部門行政單位及事業單位,共有多少志工.義工再替幫它們消化工作量,如果事人員不足需要增加員額,你們看全台灣會增加多少就業機會 ?
有一次,在跟一位不是很熟的長輩聊天時,談到這點,他說,他有一位朋友退休後去當志工,兒子則找不到工作,請他幫忙介紹合適工作,他只有一句話回應他那朋友,活該 ,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沈思的議題.................

[ 本文章最後由 蘇澳北嶺總機 於 2012-06-29 09: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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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砲長 金錢 +2 政府用臨時工來美化失業率. 2012-06-2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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