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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vs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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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2-05-09 10:19 發表




我爸是不願役士官.

國民黨從舟山撤退時抓來的娃娃兵....那時我爸才十五六歲.

戰士授田證只要服役時間夠久.

不分大陸來不來台的軍人都可以拿到啦(像伯父只服役五年自然拿不到).

我爸有戰士授田證 ...
撿角 聽你說明後才知道原來是這樣 原來伯父是真正的不願役 請代我向伯父致敬

永遠以陸軍步兵一六八師砲兵六七一營為榮 縱然它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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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證 我也是最近才去申辦的,5月8日才剛收到,還熱的。一般門檻是五年,94年後改為服役十年,後版軍友到達門檻者,趕緊去申辦別讓權益睡著了!
有一個重點必須要提醒軍友!79年2月9日之前,已經入伍進入軍校受訓者,結訓後服志願役滿三年,即符合輔導安置資格。
之後就是服役須滿五年,後來改為十年,因門檻漸高非本文重點,於此不多做說明。茲將三年以上志願役,依輔導條例可申辦榮譽國民證,之法源依據轉錄如下,供軍友參考。
依據民國79年2月9日 修正公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即規定軍官、士官需服役(自初次任官日起)滿10年,始具退除役官兵身份。同條第三項:本細則修正發布前,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於受訓結(畢)業依規定服役期滿退伍者,其輔導安置仍照原規定辦理。因此如在79年2月9日 之前入伍,於軍事學校受訓之學生,則適用先前法令規定,即預備軍官、士官召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合計滿3年以上退伍者,始符合輔導安置對象資格

以上資料是參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9年5月19日 發行之榮光雙周刊之報導摘要內容。

[ 本文章最後由 凌雲副排 於 2012-05-23 09: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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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 2012-05-2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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