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件菲律賓把台灣詐欺犯送給中國審判那案件吧!
當時引來外交單位抗議及輿論批評,謂菲律賓不尊重台灣主權.
這些垃圾,後來在各單位的努力下,中國終於把人交還給台灣
但這些垃圾,回到台灣後已經通通交保回家.
依他們在詐欺上的"成就",這群人被放回後會金盆洗手嗎?
當然不會,錢繼續騙,官司慢慢打,拖到驢年馬月,了不起易科罰金,最多也只是
關個一兩年.反正有錢,律師聘的起,運氣好的話,搞不好律師還認識"提前來見"的法官
說不定來個不起訴或是緩刑.
這個垃圾政府(誰執政都一樣)鼓勵人民犯罪.
而官員們則是看百姓們安居樂業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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