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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那段~不當管教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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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03.72.191.x 於 2011-11-23 08:34 發表


你這些問題前人都提過,也顯示你的巷子外觀點!!
人躺在面前,當然不會是你的體驗,也好像不是我的?
驅離不依命令,你以為你那些學長,會閒閒半夜不睡覺,就陣地待命射擊
驅離死人不賠錢,還賠甚麼錢,板上老兵有提過! ...
這位路人學長...驅離射擊跟早期的摧毀射擊命令是有差的!!....你是住在巷子內應該能明白!!

你的時代到底是哪種命令???一直不講清!!我只好奇..你的梯數還有像老學長們摧毀射擊嗎???

什麼叫命令...譬如早就宣導衛兵遇甚麼狀況就開槍.早就下達啦..這也是命令!!

另.....死賠100000台幣這可是學長你寫的....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11-23 12: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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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11-23 11:56 發表

這位路人學長...驅離射擊跟早期的摧毀射擊命令是有差的!!....你是住在巷子內應該能明白!!

你的時代到底是哪種命令???一直不講清!!我只好奇..你的梯數還有像老學長們摧毀射擊嗎???

什麼叫命令...譬如早就宣導 ...
這位路人學弟,你比較博學懂得 ,摧毀射擊命令,請問你那次見到英勇的國軍用過摧毀射擊!舉個例?你用過嘛?
你也一定驅離過,不然如何了解驅離與摧毀的不同!

本人不才,只玩過驅離射擊,下達42砲打照明,夜巡待命!

請問您的摧毀射擊命令射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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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03.72.191.x 於 2011-11-23 12:43 發表


這位路人學弟,你比較博學懂得 ,摧毀射擊命令,請問你那次見到英勇的國軍用過摧毀射擊!舉個例?你用過嘛?
你也一定驅離過,不然如何了解驅離與摧毀的不同!

本人不才,只玩過驅離射擊,下達42砲打照明,夜巡待命!

...
不就多爬文就知道啦

没見過60砲長寫333師..師長親自督陣..用戰車砲直射匪船...結果有兩三個333師路人學長有po文回應過!!

那時...是真要給對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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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爬外島眾學長或學弟們文章大概都知...

外島從可摧毀..到只實彈驅離...大聲公加丟石頭之演變....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11-23 12: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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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03.72.191.x 於 2011-11-23 12:43 發表

你比較博學懂得 ,摧毀射擊命令,請問你那次見到英勇的國軍用過摧毀射擊!舉個例?你用過嘛?
你也一定驅離過,不然如何了解驅離與摧毀的不同!

本人不才,只玩過驅離射擊,下達42砲打照明,夜巡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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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為後備軍友會員交流所在,也歡迎各方前輩共話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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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11-23 12:48 發表

不就多爬文就知道啦

没見過60砲長寫333師..師長親自督陣..用戰車砲直射匪船...結果有兩三個333師路人學長有po文回應過!!

那時...是真要給對方死!!...
轉貼兩個網址,這兩位弟兄都是70年代在烈嶼服役的前333師弟兄,看過他們的文章之後,路人就會知道當時守軍的作為.

http://tw.myblog.yahoo.com/bill_pu2000/article?mid=463&sc=1
http://tw.myblog.yahoo.com/jw!is ... =1&sc=1#yartcmt
摧毀射擊,在70年代之前對外島守軍是稀鬆平常.匪船靠岸視同作戰失敗,不明船隻不離驅逐射擊,上級一定下令摧毀.
70年間發生匪船強行通過金烈水道,遭333師用M24擊沉,這是宣導案例,我們不會懷疑那是謠言,是捏造的.
現貼出現場目擊者文章,請路人好好欣賞一下!
軍友think在幾年前討論這事件的文章中亦回應,被擊毀船隻殘骸及血肉模糊之遺骸漂至大金門海岸,think兄當時是金西師預官排長.
72年2月,匪船越界,直往金東而來,守軍在匪船進入絕對禁制水域後即進行摧毀射擊,這船最後在本連防區田埔擱淺,船上3人,一死2重傷
死傷者由金防部載走,我們不知道下落如何.
72年3月某夜,不明船隻伴中共兩艘快艇再往田埔而來,守軍射擊後,快艇掉頭跑掉,只剩不明船隻仍向金門駛來,最後卡在軌條柴上.
本連及狗嶼灣連在照明彈照射下,對船隻行交叉射擊...本連57戰砲防砲因射角受限,所以將57戰防砲推出砲堡
射手已經坐在砲架上,裝填手已將砲彈端在手中,準備給不明船隻致命一擊.
最後天色漸明,辨視出來是台灣來的漁船,也許是走私???船隻最後由海龍拖走,船上人員7人,聽說沒傷亡,他們躲在最下面底艙.
以上兩件案例,本人均在現場,第二例還曾拿五七甲自動步槍掃射.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1-11-23 21: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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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1-11-23 21:28 發表


轉貼兩個網址,這兩位弟兄都是70年代在烈嶼服役的前333師弟兄,看過他們的文章之後,路人就會知道當時守軍的作為.

http://tw.myblog.yahoo.com/bill_pu2000/article?mid=463&sc=1
http://tw.myblog.yahoo.com/j ...
你這些狀況描述,不就是標準:對不明物的驅離射擊,只是血腥味道烈

還是屬於砲兵對敵陣地實施的摧毀射擊?

當然你也可以把,一把57甲往海邊射,就摧毀射擊

不知這樣說是不是,發言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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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男人最愛談當兵的事,這句話沒錯,不過這幾年與同事親戚間談當兵經驗時,發現一個現象,

13xxT到14xxT的回憶大多是構工,沒水沒電(本外島都一樣),外島多了驅離射擊與運補...

15xxT的回憶大多是演習對抗演不完,整天做假帳,逃兵一大堆,脫離部隊管制有多爽...

16xxT的回憶大多是埋多餘料件,申請撥補,妥善率高的裝備事實上根本是一堆爛帳,下基地都在打小蜜蜂...

17xxT的回憶大多是菜的時候學長制,老的時候破除不當管教沒爽到,精實案部隊不見了,整天戰備,兩年下好幾次基地...

18xxT的回憶大多是每天顧裝備,新裝備一堆還不會用就退伍了,還有一不小心就送訓,兩年都在受訓...

19xxT的回憶大多是當兩年不如晚幾年當兵就可以變一年,老兵被申訴到沒尊嚴...

20xxT的回憶大多是中心的乖乖桶,下部隊站哨站不完,業務辦不完,早知道申請替代役與國防役...


就我粗淺的觀察,國軍在15xxT時是一個分界點,之前兩岸緊張,還在隨時準備作戰的狀態;之後就是兩岸和平,慢慢變成不打算打仗,裝備與業務都是虛應故事....

17xxT又是一個分界點,之前是幹部充足新兵補充正常,學長制是部隊的潛規則;之後是幹部短缺,部隊精簡,但是兩岸緊張天天戰備...

18xxT又是一個分界,從人海戰術變成精兵戰術,裝備更新與人員受訓是主要的大事...

當然,後來役期變成一年後,部隊的任務不再是打仗,反而有點像是公務員....


當不同梯次的同是在討論軍旅回憶時,就產生了一些奇怪的代溝,就像做在我旁邊的同事,他是18xxT的,他認為受完訓裝備上手後可以叫學長出公差,學長巴結都來不及了還會欺負菜鳥? 我連襟是19xxT的,他也無法理解被老兵欺負為什麼要隱忍,自己的權益為何不顧好? 我小舅子是20xxT的,他說光站哨辦業務就沒時間了,為什麼要搞學長學弟制?


就我單純的想法,為什麼談這個話題的大多是16xxT後半與17xxT前半的弟兄?因為他們剛好就是這段時間碰到這段經歷的同病相憐者...

我哥是海陸的,他也碰到不當管教,不過時間比較早大約是400T~480T間(約陸軍158xT~165xT),所以我認為,除了梯次之別外,不同軍種碰到不當管教的時間也不太一樣....

[ 本文章最後由 筠心 於 2011-11-24 1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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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砲長 威望 +6 2011-11-24 10:38

234師師部連政一科文書
234師砲指部本部連旅部作戰士
234師701旅步五營步三連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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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03.72.191.x 於 2011-11-24 08:27 發表


你這些狀況描述,不就是標準:對不明物的驅離射擊,只是血腥味道烈

還是屬於砲兵對敵陣地實施的摧毀射擊?

當然你也可以把,一把57甲往海邊射,就摧毀射擊

不知這樣說是不是,發言欠公允!!
1987年官方說法!! 因為這次出大包..才開始明講驅離射擊之戰備規定...

【台北訊】外傳金門守軍日前發生槍擊越南難民船一事,國防部昨天正式否認,並說明事件經過及處置方式。

  「民進黨」籍立委吳淑珍昨天提出質詢指出,外傳金門守軍拒絕載有十多名越南難民的船隻靠岸,並開槍打死其中三名難民,這種行為破壞國家形象。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張慧元少將昨天說,金門守軍開火射擊的,是一艘企圖接近海岸的中共漁船,不是難民船。

  張慧元指出,今年入春以來,中共漁船不斷藉機騷擾我外島,每日少則數十艘、多則上百艘,三月七日下午五時左右,有一艘中共漁船乘濃霧靠近小金門海岸,我守軍發現並經識別後,先予警告射擊,但該船不理會警告,繼續接近,守軍遂以火箭彈將其擊沉。

  張慧元說,按戰備規定,對中共漁船接近,應先實施警告射擊,然後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次守軍使用火箭彈射擊該船,處置顯然過當,有違戰備規定,有關失職人員已依法究辦。此外,經查相關單位,被擊沉中共漁船上,絕無國防部派往敵後的工作人員。

  國防部有關人士昨天也指出,中共漁船與越南難民船,外型顯著不同,我外島守軍曾多次協助越南難民船登岸,並送往澎湖難民收容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張慧元說的戰備規定...警告射擊=>驅離射擊=>有危害時.摧毀射擊

因為路人學長幾篇文..才讓我好奇路人的學長梯數有像老前輩們一樣走到摧毀射擊這道程序嗎???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11-24 1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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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5年曾駐防金門蜂腰部的一線据點
發現目標>戰情監視>警告射擊=>驅離射擊=>摧毀射擊

[ 本文章最後由 陸一特 於 2012-02-08 12: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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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莒57一兵 威望 +1 這主題吵成一團,學長正視聽後,道聽塗說的人還是聽嘸...小兵根本不信實際經歷的人 2011-11-24 22:39

  • kyamato 威望 +1 謝謝學長分享!!! 2011-11-24 13:06

  • kyamato 金錢 +1 謝謝學長分享!!! 2011-11-24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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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慧元說,按戰備規定,對中共漁船接近,應先實施警告射擊,然後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次守軍使用火箭彈射擊該船,處置顯然過當,有違戰備規定,有關失職人員已依法究辦)
張少將上面說的,

就變成你幫張慧元說的 ,戰備規定...警告射擊=>驅離射擊=>有危害時.摧毀射擊
你就放了這個老人家好嗎!不要把不得摧毀,硬凹成摧毀射擊,

2.你引用:1987年官方說法!! 因為這次出大包..才開始明講驅離射擊之戰備規定

87年前國防部都不明講驅離射擊之戰備規定,怎麼你學長當年就會有摧毀射擊,這先進做法,莫非金防部比國防部大,
還是國防部有摧毀射擊戰備規定,又脫褲子放屁,另立驅離射擊之戰備規定!

3金防部既然下摧毀射擊,(船最後在本連防區田埔擱淺,船上3人,一死2重傷死傷者由金防部載走,我們不知道下落如何),,你要不要問學長:怎麼留活口,沒有摧毀完成,是不是辦事不力

4.我的梯次不夠老,但是我還真見過(此外,經查相關單位,被擊沉中共漁船上,絕無國防部派往敵後的工作人員。)要不要聽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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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03.72.191.x 於 2011-11-24 12:38 發表
1.(張慧元說,按戰備規定,對中共漁船接近,應先實施警告射擊,然後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次守軍使用火箭彈射擊該船,處置顯然過當,有違戰備規定,有關失職人員已依法究辦)
張少 ...
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結果照你前幾篇所寫...你所謂的驅離射擊不就是打死對方嗎????
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就是戰備規定!!
先把你的驅離射擊戰備規定講清吧!!

37事件..當時官方在推脫...我只你要看戰備規定官方說法就可

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就是1987年當時的官方說法...請問路人學長..你是幾年當兵的..遇到危害時摧毀??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11-24 13: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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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03.72.191.x 於 2011-11-24 12:38 發表
1.(張慧元說,按戰備規定,對中共漁船接近,應先實施警告射擊,然後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次守軍使用火箭彈射擊該船,處置顯然過當,有違戰備規定,有關失職人員已依法究辦)
張少 ...
在問一次我就不會再回應...你那時是驅離誤殺???還是跟老前輩們一樣是真要對方的命???請回答我!!

37事件就是上面以違反戰備規定殺人為由...一堆長官才被判軍法!!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11-24 1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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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看來這兩組 (17xxT)和平安大大 (好像你只有一人) 都蠻堅持的! 我不是外島兵 也不是17xxT的! 說我是爽兵也好 (但我也是被不當管教過 我那時印證了一件事 只要是人就會有不當管教發生 而且基本上(當時)越涼單位越變態!) 然後要比誰比較操 誰比較爽 誰有戰力 或是規定等等 我是覺得 又不是同時 同單位 去比那些好像沒啥意義 都退伍了那麼久! 很多規定不就只是規定 會因時 因地 甚至於因人不同而不同! 又不是要考究甚麼歷史! 看開一點 好嗎?
大家都平安退伍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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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1 讚!讚!讚!平安退伍才是真 2011-11-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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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 2011-11-24 13:34

陸軍72通信兵群無線電連 AOC空援申請排下士行政參上! (陸軍通校無線電修護訓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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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本篇討論之主題為:走過那段∼不當管教的歲月

說明:

為防止議題討論延申而偏離主題造成版面混亂,請各位軍友依下列要點實施,不便之處請多海涵。
一、本篇討論之內容,系以服役期間個人、同袍、友軍單位所受到之、發生、聽聞、案例之不當管教經歷。
二、與本主題無直接相關聯者,請於淺論之後搜尋後版相關議題區或開立新議題後再行續論。
三、本版討論僅論述過去之經歷或個人意見亦或感言,請勿藉此版而有攻擊他人之行為。
四、因各路弟兄服役年代、局勢、主事者、單位屬性多所不同,若非與當事人同期同單位服役者,請盡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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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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