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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女初長成得軍友們注意看一下!!

本主題被作者加入到個人文集中
非常有爭議的案子-跟強吻案非常像
有興趣的軍友可以去看看這討論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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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3.84.192.95/search/srpc ... h-TW&w=1138e72e,187b070a&icp=1&.intl=tw&sig=3Tg9uwDo0m87aFtTPqpJbw--
以小弟淺薄的觀點-對這色狼行為做分析
不成立-性騷擾防治法-25條強制觸摸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因為被害人沒有不抗拒(方法問題/且被害人在睡覺.)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不能成立強制猥褻-(被害人到底能不能抗拒??是有意識無法(不能)抗拒還是無意識不知抗拒??)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近年實務判決-只要違反渠意願就是強制猥褻
當然學說上有爭議.
可能成立-趁機猥褻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案例有各很有名的事件
就是-女屋主在睡覺.
歹徒趁他睡覺性侵害女屋主
而女屋主以為是自己老公
而與歹徒發生性行為
事後才發現.
通說一致認為是趁機性侵害
而非-229條-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過被害人裝睡就另當別論了)
實務上認定通常很困難.要具體-的了解被害人觀感.
這也就是-在認定上被-很多團體攻擊的地方
但不管是哪種理論-以刑法謙抑性而言.
當然是以最接近的方式認定
所以最好方法就是-當眾大聲喊:我不要/手放開
這就違反意願了.(接近強制猥褻)
所以還是不要姑息養奸的好!!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1-10-09 14: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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