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64年起凡有選舉 都當主任管理員,戰戰兢兢 就怕有事 砸了飯碗。
中央選委會選舉規則修改譬如 只能進投票所一次就是我的見解。因為多種選舉一次辦,不這樣規定而一次只願領一種選票,選務工作就亂了套。
參予選務工作的大多數為公教人員,除非吃膩了沒有人會跟自己過不去,有一些特殊案例我曾經就﹝作票﹞個案訪問相關投開票所兩位女性工作人員,為何會被 有機可乘?因為她們也被檢調居留審訊兩天;我從 實務 下手,問出投票所工作人員沒按時間出勤,可以說是匆忙就座工作,沒驗空票匭、沒清點領票數簽收選票,投票結束沒結算用餘票、沒點算選舉人名冊發出票數,這些都環環相扣,所以才被渾蛋主任管理員或有心人有機可乘。
主任監察員也是迷糊蛋 不懂,因此才會出狀況。
人民團體選舉比較特殊的有加設〝監選員〞,我擔任政府指派的監選任務,結果被選輸的一方提告,當時第三次傳票我才應訊,發覺當時檢察官言詞怪怪,我說你不懂選罷法,他不服斥責我,被我數落一頓,我主張自己應該是證人 而非被告。
結果當場改為證人,我即強調要向法院領旅費,庭訊中我問如何結案? 答案是當庭回答不起訴。我也領了旅費 買豬腳打牙祭。
我曾經去醫院開診斷書規避選務工作,後來規定這樣不行。選務很吃力責任又重,奇怪就是有人去爭取拿選務津貼。
當選務人員 還別有用心 此人絕對不是普通的笨,三好加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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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16-01-14 22: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