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退伍後只會轉棘輪鈑手跟羅賴把,對於明明是中文卻看不懂?又落落長的法條與規章向來並非特長;也完全不感興趣。
我無意於研究法條、或者我自己、以及其它眾多已退役的志願役軍友們個人權益,更對您所謂14條無精闢的個人見解。
我僅對紅字部分有些許意見?兄台短短幾字點出18趴、龐大利益....
我相信兄台當然明瞭,但愚人如一般大眾與市井小民不知其詳者;這些用字是否過於聳動?
別說社會一般大眾,小弟同事間還是有人總以為軍公教領取18趴者為之國賊;或者為享受既得利益者,對這種人...弟又何需耗費唇舌呢?知識與年齡學歷無關。
謝謝兄台給小弟戴的高帽子,志願役官士退伍後混的好的很多;小弟只是因工作所需不得不勉強自己愚笨的腦袋念了幾年書所學不多,僅能轉轉棘輪鈑手與羅賴把勉強餬口飯吃而已;更不是什麼所謂的菁英份子!看得滿頭暈的,兄台就別再
挖苦小弟了。
又,開版大開此主題原意在提醒曾服「志願役」的軍友注意自身權益如此而已;小弟我還是免開尊口讓它回歸正題。
小弟軍校同期同學中正有人執業於法律這方面,深知這些文字艱深與無趣;小弟個人無意也無瑕與尊駕就此事陳述與爭論,請恕小弟告退並高掛免戰牌。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6-06 23:32 發表
原先我也懶得回文所以本想用評分回幾句就ok,沒想到字數限制讓評分沒全文揭露
為了避免貴官及其他軍友誤解,特專修評文欄全文如下
[請貴官逕行扣分即可,此見解為本人及數位寫過國軍退除役制度得同學共識,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