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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伍者重要權益

感謝北洞六大大所提供的資訊

法規名稱: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修正)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補償金發給辦法,在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而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修正條文內容,雖然十餘年前已經領過該補償金(剛好有遇到專六期許連長 ),但是,看過整篇相關條文內容,覺得還有部份未領取,找個時間到後備指揮部問看看囉•

希望還有補償金可以領取,而且沒有超過所謂的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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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威望 +1 MM 預祝成功,別讓權益睡著了^^ 2011-06-07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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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ㄚ家 威望 +1 MM 預祝成功,別讓權益睡著了^^ 2011-06-07 06:09

講到權益問題,讓我又想起80年6月退伍後,在即將滿一週年的某日,於**期刊中發現一篇重要宣導,原來我在原部隊可以領取**慰問金•
當下立刻寫信到國防部申訴信箱,要求長官儘速查證處理•信件寄出去不到一星期,在清晨一大早,就接到師部**官電話,希望我可以回到白河師部,讓師主任可以瞭解一下狀況•
隔日大夜班剛下班,就請剛好在高雄工作的副砲長(在同一天一起退伍),開車載我過去師部,剛好部隊正在進行演習,師主任來去匆匆,後來請師部**官幫我作訪查記錄•
後來又過了一星期,換砲指部**官來電,要我撥空回烏樹林營區,說處長要親自慰問,副砲長在台南沒辦法載我過去,只好自己一個人過去砲指部•
到了指揮部在大門辦好會客,先到指揮部讓新任處長慰問,還叮囑國防部長官慰問時,要說有領取包括師部的慰問禮金,然後又到營部讓新任營輔導長慰問,最後回到連上還是由新任輔導長慰問,在連上的軍官沒有一個認識的,還好士官兵大部份都還認識,4個領士學弟也還都在連上,剛好沒有出任務在外或是出勤務,稍微敘舊喇咧一下,就帶著4包豐厚的紅包回到高雄•
之後又過了大約10天左右,國防部**副處長以及高雄市**課,相繼代表來到我家慰問,我記得禮金應該是各15000元,還真是一筆意外之財咧•


[ 本文章最後由 109第一砲 於 2011-06-08 02: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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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金錢 +1 讚!讚!讚! 2011-06-08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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