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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3-06 21: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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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這樣子用,迫擊炮有兩道保險,在正常狀況下使用時: 彈藥兵從彈筒裡取出迫砲彈,並抽出第一道保險插銷後,交給副砲手, 副砲手將彈體潮上尾翼朝下,置於砲口待命,待炮手下預備~~~放,之後鬆手使砲彈順砲管滑下至撞針擊發底火產生爆炸動力後彈體設出砲管,此時第二道保險出砲口後即彈出,此時砲彈蛋頭非常敏感,只要接觸到樹梢的樹葉,甚至是水面都足以引爆。
而大兵們手持彈體用力將尾部撞擊地面,是為將第二道保險彈出,此時砲彈即處於待命狀態,只要往高遠處拋出,因為彈體的配重比重關係,應該都會尾翼朝上但頭朝下墜落,並引發爆炸。
60迫砲彈應該不太重,實際重量因年代久遠我也忘了,要是手榴彈可以丟50m的,應該也可將其丟個30m左右吧,並且有適當的掩蔽的話,在緊急時機,理論上這樣使用應該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