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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12-03 21:1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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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例子90.9~93.9年間
單位58砲627群砲6營砲2連<精進案後於94年初合併到626群砲3營>
627群下群本連及砲4.5.6營
營有營部連及砲1.2.3連
每個砲連裝備為155h*6
下過2次基地
第1次91年3~5月吧使用裝備非本連裝備155h
裝備是跟斗煥坪之砲兵營借105h*12<每連4門>
職務砲2連第1砲下士副砲長
第2次93年3~5月吧使用裝備155h
做完原級校正將18門中選12門分配到各連
職務砲2連第1砲中士砲長
有在本島下過基地因該知道田中砲陣地放4門就夠滿放6門因該不太可能
又加上本單位從我剛下部隊就說要被合併所以大多60~70人
155h含砲長為9人
第1次基地因為打105h人夠
到第2次除了每連2砲是自己人外大多是同群砲兵營
我那門砲都是到部1個月的新兵外加到部不到半年的義務役副砲
不過有個說法不知各位大大聽過嗎?
假如有戰事發生時調後備軍人就可補足人員
不過我記得沒錯好像我們連上的65k1才70隻~是不是代表滿編為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