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14 00:11 發表
從前師範畢業生是國家分發工作的,他想流浪也不行,他是拿公費讀書的,要服務期滿才能去流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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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同班同學因結業後未從事教職,需賠償4年所享公費,
但是當時只有歸還蓋章領取的金額(伙食費、書籍費、服裝費、
教育參觀費等),最大宗的學分費與住宿費沒有明細根本沒賠,卯
到了。
小女去年修完中央大學的教育學程(全校只有81個名額),在
中壢新x國中實習期滿後,順利通過教師檢定考試,取得教師證,
但是身為她老爸的我卻說不動他來考我任教學校的教甄,年輕人
有自己的想法,徒呼奈何,像她這種情況不知是否也歸類在
「流浪教師」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