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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9-18 09:2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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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段記憶,當年國軍地面部隊因「精實」、「精進」案執行,兵力全面萎縮,既有兵力實已不足擔負地面防衛需求,恰中央政策要求成立海岸巡防署,海防兵力將檢討移編成立海巡署,國防部遂乘勢規劃將東沙、南沙、基隆嶼、彭佳嶼、龜山島等守備任務建議調整移交海巡署岸巡兵力接替,離外島陸戰隊兵力則抽回本島,所持理由是未來海巡署具備司法警察身分,依法可執行調查、搜索、臨檢、逮捕等任務,以司法警察處理上述島嶼與其周邊海域發生之違法或爭端事件,不易引發國際間批評爭議,且東、南沙距台彎本島過遠,已逾國軍支援掩護範圍,實無派遣作戰部隊戍守必要,當時海軍陸戰隊不明內情,內部憂心會因任務移交而遭裁撤,還提出守土有責之由向上級力爭未果。
事實上海軍高層當年在員額精簡壓力下的確有意要裁減陸戰隊,更作弄人的是相關檢討報告還指示由陸戰隊負責撰擬,惟囿於此案依程序必須經呈請總統核定,國防部高層根本不傾向支持,而後美軍來台評估戰力報告又建議我國應繼續保留陸戰隊,並建置提升裝備性能強化戰力,同期又為嗣應解放軍斬首戰威脅,不敢輕忽台北要域防衛需求,在檢討各作戰區既有兵力確無調整空間狀況下,乃調整具戰略預備隊腳色的陸戰旅進駐北部,陸戰隊就在這些折衝過程中被繼續保存下來。
說實在的,東沙、南沙不論以陸戰隊或海巡兵力戍守,代表國家主權管轄意義皆同,但在整體防衛兵力銳減下,置兵力運用重點於本島防衛則屬正確的。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09-20 08: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