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個那時剛出中心到師部的新兵隊報到,沒幾天被拉去鳳山官校,支援國軍體能戰技開幕式踢正步,一個多月後官校校長說要驗收,結果不知道為什麼我踢著踢著,居然變成同手同腳耶〈懸案!〉,剛好我是在邊邊的基準兵,當然馬上被看到,只聽到他在司令台上大罵〝停!他媽的!那個同手同腳的天兵!給我出列!〞,看!我自己也才剛發覺踢錯,正試著踢回來沒空理他,而且現場上千人在踢,哪是喊停就停的,整個部隊就這樣踢到完,後來在司令台前集合時,那小子一直罵,要我自首出列,問題是大家都穿一樣,他就是分不出來才要我主動自首,所以當然就跟他撐啦,後來他又罵了一會兒,丟下一句加強訓練就走了,看!好佳在!
後來又一個多月後,也沒參加開幕式,部隊便就地解散各自帶回,所以我一直認為,是我救了大家!
這樣算不算很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