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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174819 於 2010-05-02 10:37 發表
我當時守一線海防還是有槍兼有彈~只是槍沒有(不能)裝上彈夾~有狀況才能插上去~2個1發空包彈5發實彈彈夾~我倒是蠻想打旁邊的50戰備機槍的~只是沒狀況不可以射擊~40榴彈槍也是~這是兩岸和解阿兵哥不能像以前打驅離的遺 ...
學長這作法在我剛下部隊就是如此,衛哨皆配槍與彈,所以正副哨都一樣,不過有些不准帶彈,我知道到是到部未滿一個月不准站衛哨,然後好像多久時間內也不能帶彈。後來因為尉哨一直出現自裁案件,所以規定就出現了變化,一帶槍一帶彈,帶彈得配警棍,接著就是皆帶槍彈,但是是一個帶K2,一個帶57,互揹對方的彈,這也是我有機會摸到57的原因,而這至少在我退伍前都是這樣做得,一切的要求只有4個字形容~槍彈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