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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27日

有些細節因當事人還不願公開,所以本案與37事件、213事件一樣,我只公布在一部分在網路上。希望十年之內當事人能准許我公開我所知道的「細節」。

莊兵頭部受傷被抓回金門後,由於國軍各單位都聲稱是他們的砲打到的,最後軍方驗傷,頭部彈片竟是俄製,也就是說那是對岸打到的,大家……

最精采的是國軍當時爭功諉過的醜態,我對國軍高層的廉恥,真的是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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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長兄

煉鋼用的溫度不同,從頭部取出的彈皮,鑑定後區分國產與俄製應該不難。

原本要鑑定的原因,是要找出到底是國軍的榴砲還是迫炮打到的,因為不同單位的觀測所與射擊砲連都在爭功。不料我們打了一百多發,對方打的卻是個位數,結果對方打到了。這鑑定結果讓我們很丟臉。

國軍的砲兵指揮多頭馬車,這個部分將來有機會再談。但小小一個島擺了這麼多砲,挑水的和尚太多了,反而大家沒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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