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戰備規定,本島戰備區分「三階段,五狀況」,即狀況五的經常戰備,狀況四與狀況三的警戒戰備,以及狀況二與狀況一的戰鬥戰備。至於外島,祇有兩種戰備,一是經常戰備,一是立即戰備,沒有狀況級數的區分。
狀況五是平時
狀況四是根據情資研判敵軍可能集結,或有重大演訓
狀況三是透過情報來源獲知敵軍有集結跡象,三軍部隊必須有所因應,包括陸軍部隊開始調遣和集結,空軍戰機進入基地掩體待命,船艦也就待命的戰備位置。
狀況二就是國軍部隊全部進入待命狀態,與敵軍形成對峙態勢,隨時可能開火進入「狀況一」的接戰狀態
狀況一就已經是全面開戰的作戰型態了
補充
1. 國軍戰備原區分為三個階段五種戰備狀況,2003年8月修正為經常戰備時期、警戒戰備時期及戰鬥戰備時期三個等級,其中經常戰備時期又區分了「經常戰備階段」及「應急戰備階段」
2.依據「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國軍戰備時期區分為「經常戰備階段」及「應急戰備階段」兩階段,但這僅是指經常戰備時期而已
資料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2013595
http://army.chlin.com.tw/BBS/archiver/?tid-2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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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2-12-04 22:5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