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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師屬砲兵)

民國三十九年國軍砲兵部隊來台初期只有五個獨立砲兵團(砲3團、砲8團、砲10團、砲13團、砲14團),各團下轄三個砲兵營。

民國四十一年獨立砲兵團編制裁撤,各步兵師分別成立砲兵指揮部,步兵師增編三個野戰砲兵營隸屬師砲兵指揮部(俗稱師砲兵),各砲營轄營部連與三個砲連。

民國四十三年成軍的裝甲師亦均編制有裝砲營,裝甲第一師轄裝砲第1、2、3、4營(民國四十八年改番號為裝砲第611、612、613、614營),裝甲第二師轄裝砲第5、6、7、8營(民國四十八年改番號為裝砲第621、622、623、624營)。

民國四十八年依前瞻整備將重裝步兵師(重裝師)砲兵指揮部砲兵營擴編為四個(三個105榴砲營與一個155榴砲營)。師砲兵砲指部砲兵營番號以其師之番號乘4賦予,數字最大營即為155榴砲營。師砲兵的砲兵營建制火砲為十二門,但營下轄的砲連編制卻有二種(其一為二個砲連各連裝備六門砲,其二為三個砲連各連裝備四門砲)。

民國五十八年輕裝師原轄三個砲兵營縮編為一個。

民國五十九年實施「嘉禾2號」案將二個裝甲師改編為四個裝甲獨立旅(獨42、51、64、73旅),各旅下轄一個裝甲混合砲兵營,各營編制有營部連、四個砲連與一個防砲連。

民國七十年裝甲獨立旅的裝砲營由原先的四個砲連縮編為三個(砲一、二連為M-109A2,砲三連為M-110A2)。

民國七十三年新成軍的兩支機械化師(機械化第109、249師)所屬砲指部仿步兵師編制,其中三個營配備M-108及一個M-109A2營。

民國八十七年實施「精實案」陸軍步兵師全數裁撤,新編步兵旅(守備旅)轄有一個砲兵營,所裁撤師屬砲兵營分別納編進軍團砲指部,新成軍的裝甲旅、裝步旅之砲兵營所轄砲兵連數目增加為四個,各連配備六門砲。

民國九十四年第二階段「精進案」,新成立的關渡地區指揮部、蘭陽地區指揮部、台東地區指揮部,及由原司令部改編的澎湖防衛指揮部、花東防衛指揮部,則各編制一個混合砲兵營。新編的機步旅所屬砲兵營將四個砲兵連縮編成三個砲兵連,每連編制八門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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