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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6-02-12 21:2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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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禍加天災,枉死了不少寶貴的人命;主要的是法令不夠完備和執行的人怠忽所致。
建照與使照核發後應該明定多久檢核一次,如防火巷、違建都應建立督核紀錄。如此才能追查行政責任與釐清責任歸屬。施建期間公部門與建築師應該配合督檢,每個環節都要抓住,這是法規面的問題不難解決。
建築檢核制度若徹底實施,民命才有保障;現在許多違建其實都是售屋的建商加蓋整體賣出,行政作業並不是不知道。
台灣位處地震帶,若不幸來個超級地震,恐怕不只動搖國本,因為許多建築包括機關建築的品質大家都心照不宣,山崩地裂家毀國亡絕不是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