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chefandychang 於 2009-10-02 04:52 發表
報告42砲大跟伙房兵大
現在美國政府移民局對移民身分的查核管制都很嚴, 以前終身有效的綠卡現已改為十年有效
綠卡持有者離境一年以上者必須事先申請回美證(白皮書)才可以獲准持綠卡再度入境美國,否則移民 ...
謝謝阿猴大,由於有小朋友同行,回台灣很難利用低峰時間,寒暑假是未來幾年內僅有的選擇
另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終身有效的綠卡和現在十年有效的綠卡在本質上是完全一樣。所謂十年有效的綠卡只是說,在發卡後的第十年,假如還沒歸化為美國公民,必須要申請換卡,就好像台灣的駕駛執照每六年要換新一樣。至於其他離美的規定是都一樣的。不會說因為有人持所謂終身有效的綠卡,他/她就可以長期離境(我前面說的那位同學當時有的可也是終身有效的綠卡)。
至於有人會說某甲或某乙離開美國多年但他/她的綠卡還有效,就我知道這些人是鑽下面的法律漏洞:當年美國和加拿大居民之間往來相當自由,出入的時候只要出示一下合法文件,連入出境的紀錄都沒有,所以不少人在美國取得居留權後,不想坐移民監的,就跨越邊境進入加拿大再回臺灣工作,要回美國時就先飛到加拿大再走陸路進入,對美國移民局來說完全沒離境紀錄,綠卡當然有效。不過這幾年規定也變了,就算是美國公民到加拿大也要帶護照了(究免簽證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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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M2_4.2 於 2009-10-02 09:4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