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多當幾天兵 算不算軍人?

兵役法第19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稱為延役: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時。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重要勤務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兵役法施行法11條
常備兵服現役期間,依兵役法第十九條規定延役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依兵役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延役時,應依國防部命令行之,除志願留營
    者外,其延役期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一年,期滿退伍
    。
二、依兵役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延役時,以一年為限,由所屬部隊
    以命令行之,並陳報國防部備查,於延役原因消滅時,即行退伍。
前項延役時間,應於爾後應召入營服役之時間內扣除之。

以法令來說仍算現役,參一大所言情況,符合第4款因為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造成延後退伍.
我同學說出國敦睦造成延役的話,如沒意願隨船的,就調到所屬艦隊部重新分發,要跟船的,就簽同意書.
同意書其實簽不簽都沒差..硬凹的話也是符合第2款規定啦.但一定都要呈報國防部.

[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09-06-14 02:55 編輯 ]

雲遊四海,何以為家?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引用 TOP

以延役來說,就仍算是現役,照常值勤...糧餉照領,但是以已往的行政效率,這些錢就不了了之了,沒人退伍了還想去追討這些錢.
我延後2天退伍,錢也沒入手,執勤時照樣到部位值更,人有到,但沒工作,就陪大家聊天或受命去巡視各部位安全...

[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09-06-14 03:02 編輯 ]

雲遊四海,何以為家?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