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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9-06-14 11:1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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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上頭諸位學長所講述的關於退伍後是否具軍人身份的問題
小弟就自己退伍時的規定說明一下
若是有所繆誤煩請各位先進指正
基本上退伍後兩週內需要去戶籍地所在的區公所辦理歸鄉,在這段時間內仍具軍人身份,部隊有權可以召回退伍人員;亦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義務役官兵退伍後的確會有一筆金額入帳至薪資帳戶,這是確定的,雖然金額不多
有人認為這是所謂退伍金,但依小弟個人的見解;這比前可能是按比例計算的所謂"年終獎金"
因官兵在年底前退伍,故按照當年度服役期間的比例結算予退伍人員
當然這樣的說法未經過證實,得請當過行政或預財士的軍友們來做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