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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當幾天兵 算不算軍人?

其實己經有弟兄解釋的很清楚了,
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09/06/14 01:37 發表
3.不只外島有船期的因素(聽說高登,亮島,還有因為風浪太大,多當一個多月兵的例子),本島也有因演習或執行任務中, 而被要求多留幾天的情形.而這個問題應該是民國45年第1梯次義務役阿兵哥,到47年在金馬外島退伍時,就已經出現.所以我想,國防部或陸總部等高司單位,早就曾訂過相關規定來處理這個問題.....
服勤是絕對不會有,最容易出狀況,
況且待退伍軍人在更離島的,也會提前召回本部連看管
例如:
高登,會在前一天就提前先回上島北竿
亮島部隊步砲人員,則更早在一個月前就改分發或支援到原兵種的營部連(駐守北竿本島)
和休假人員要提前一個月上島回營部的支援方式有所不一樣,
但不會有兵退伍了,人還留在離島的情形(這己是吹牛,誇大的成份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士兵長 於 2009-12-12 12: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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