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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當幾天兵 算不算軍人?

網友欽仔留言給我, 問了一個問題 : 以前駐防外島的義務役士官兵因退伍日無軍艦可搭,超過退伍日在營等船期間,是否還俱有現役軍人身份,要是被上級要求站衛哨或是出工差,有權拒絕嗎?若是拒絕是否構成抗命罪?


這真是一個好問題, 近日本版也有一些軍友提到當年因等船而延期退伍, 所以貼上來請教大家的經驗或是看法.



我自己是等船而多當了6天兵, 那幾天仍穿著軍服, 有領到多當幾天兵的餉.

但是那幾天究竟還算不算軍人, 要不要服勤? 我也沒有答案, 但是有一些想法:

1.有領薪餉, 應該還算是軍人, 但是看過外島軍友回憶說, 他們等船的那幾天, 並沒有領到多發的薪餉.

2.依照兵役法, 退伍令生效日已到, 當然就是退伍, 恢復平民身分, 成為後備軍人. 如果要再變回軍人身分, 應該要經過法定的召集程序. 召集分點閱召集  教育召集  臨時召集.  點召與教召大家有經驗, 召集期間為軍人, 結束離開前, 一定會宣布解召令,  大家又恢復平民身分.  以前陸軍一特兵在服役兩年期滿時, 會開一張退伍令, 同時也開出一張臨時召集令, 二者時間相銜接, 如此才能使一特兵的軍人身分不中斷.    因此依法論法, 退伍令生效後, 除非再接到召集令, 否則不具有軍人身分.

3.不只外島有船期的因素(聽說高登  亮島 還有因為風浪太大, 多當一個多月兵的例子), 本島也有因演習或執行任務中, 而被要求多留幾天的情形.  而這個問題應該是民國45年第1梯次義務役阿兵哥, 到47年在金馬外島退伍時, 就已經出現. 所以我想, 國防部或陸總部等高司單位, 早就曾訂過相關規定來處理這個問題. 只是時日久遠, 變成口耳相傳, 各單位出現不同做法, 反而沒人知道真正的規定為何(例如身分認定   薪餉計算  是否要服勤等等).

4.許多外島退伍的官兵(包括我), 都聽過說, 在到達台灣下船或下機前, 都還是軍人, 如有違規違法, 仍按軍人處置.  這個說法的目的, 應該是為了管制退伍官兵的行為, 適法性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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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19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稱為延役: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時。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重要勤務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兵役法施行法11條
常備兵服現役期間,依兵役法第十九條規定延役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依兵役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延役時,應依國防部命令行之,除志願留營
    者外,其延役期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一年,期滿退伍
    。
二、依兵役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延役時,以一年為限,由所屬部隊
    以命令行之,並陳報國防部備查,於延役原因消滅時,即行退伍。
前項延役時間,應於爾後應召入營服役之時間內扣除之。

以法令來說仍算現役,參一大所言情況,符合第4款因為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造成延後退伍.
我同學說出國敦睦造成延役的話,如沒意願隨船的,就調到所屬艦隊部重新分發,要跟船的,就簽同意書.
同意書其實簽不簽都沒差..硬凹的話也是符合第2款規定啦.但一定都要呈報國防部.

[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09-06-14 02:55 編輯 ]

雲遊四海,何以為家?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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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延役來說,就仍算是現役,照常值勤...糧餉照領,但是以已往的行政效率,這些錢就不了了之了,沒人退伍了還想去追討這些錢.
我延後2天退伍,錢也沒入手,執勤時照樣到部位值更,人有到,但沒工作,就陪大家聊天或受命去巡視各部位安全...

[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09-06-14 03:02 編輯 ]

雲遊四海,何以為家?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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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船延後退伍沒領到,絕對不是制度不同。因為財務制度不會一國兩制的。

報餉冊時,後面作業手工部分,包含人員銜接,晉升與延退人員追捕薪俸。

沒拿到錢,只有兩個可能:一是被污掉了,二是行政忘了給,也沒追捕。

在金門時一些行政士被抓回來叛軍法,污得太兇了,是主要原因。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ㄚ志 於 2009-06-14 06:27 發表
等船延後退伍沒領到,絕對不是制度不同。因為財務制度不會一國兩制的。

報餉冊時,後面作業手工部分,包含人員銜接,晉升與延退人員追捕薪俸。

沒拿到錢,只有兩個可能:一是被污掉了,二是行政忘了給,也沒追 ...
學長,還有一個問題,不知道您知道否有"退伍金"的存在?義務役士官兵的,這也是傳聞啦,我本人沒收到過!

引用 TOP

我聽過一個例子,外島退伍時,通常船期會比退伍日早到,但可能因天候因素而延遲。一般來說外島退伍應該是回到台灣後到南北辦處領退伍令,但是有些學長一延就到退伍日當天,他們則是當天決定自行搭機回台者,直接在機場領退伍令。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軍犬士 於 2009-06-14 09:50 發表
我聽過一個例子,外島退伍時,通常船期會比退伍日早到,但可能因天候因素而延遲。一般來說外島退伍應該是回到台灣後到南北辦處領退伍令,但是有些學長一延就到退伍日當天,他們則是當天決定自行搭機回台者,直接在機 ...
沒記錯的話 , 82年在馬祖時有所謂前三後三 , 航報在退伍前三天內船提早到~可先走
反之如果延航三天船就不開了 , 併到下一航次 , 退伍或休假人員就要多等一航次
一個月是三航
提早走是在台灣領退伍令 , 服役期滿或延後走則直接領退伍令帶回家
提早走 , 準時走 , 延後走 , 機會各三分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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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上頭諸位學長所講述的關於退伍後是否具軍人身份的問題
小弟就自己退伍時的規定說明一下
若是有所繆誤煩請各位先進指正

基本上退伍後兩週內需要去戶籍地所在的區公所辦理歸鄉,在這段時間內仍具軍人身份,部隊有權可以召回退伍人員;亦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義務役官兵退伍後的確會有一筆金額入帳至薪資帳戶,這是確定的,雖然金額不多
有人認為這是所謂退伍金,但依小弟個人的見解;這比前可能是按比例計算的所謂"年終獎金"
因官兵在年底前退伍,故按照當年度服役期間的比例結算予退伍人員

當然這樣的說法未經過證實,得請當過行政或預財士的軍友們來做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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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1531T 78年2月3日 退伍,但是我在金門搭 524 回台灣 高雄港時 己晚一天 了 2/4……
  按照大大的說法……國防部還欠我一天的 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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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的退伍金?是沒有聽過,但是若轉服志願役.會將大專集訓,入伍到進入幹部養成訓練前期間(待在新訓中心等送去訓練的時間)會併入為服役年資.去計算退伍金.若是退伍後,考取公務員考試去當公務員.義務役的資歷也可以提敘.這樣子,就可以提前時間退休.

Exc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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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09-06-14 09:37 發表


學長,還有一個問題,不知道您知道否有"退伍金"的存在?義務役士官兵的,這也是傳聞啦,我本人沒收到過!
在74-76年我的記憶中:
義務役官兵沒有退伍金的制度,年終獎金除了過年時仍在營人員之外,無法領取。
延遲薪俸發放標準作業為:
退伍日到接到電話記錄加兩天(坐船時間)由行政士先墊付,當然仍可能有一天差距,另加交通補助費,金額忘了,好像和區域有關!(這辦法也要看搭機還是搭船)。

志願役官士兵除了上述辦法外,他們退伍時還有一些福利(可能含一定比例年終獎金),記得要到經武坑道申請,別忘了當時還有戰士授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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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8年退伍後.就有領了年終獎金.不多只有幾千元.但是要到台灣銀行領.還滿麻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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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228.36.x 於 2009-06-14 10:39 發表


沒記錯的話 , 82年在馬祖時有所謂前三後三 , 航報在退伍前三天內船提早到~可先走
反之如果延航三天船就不開了 , 併到下一航次 , 退伍或休假人員就要多等一航次
一個月是三航
提早走是在台灣領退伍令 , 服役期 ...
六四兩同學安安嘿
記得你是提早離馬
還是我記錯了嗚嗚
有空去信箱看看嘿

雷動九天平四海~霆威十地震八方
雷震一聲悍山岳~霆薺風雲威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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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8/12/04入伍,所以退伍日期應該是80/12/04.
記的80/12/04那天早上,習慣性的六點左右就起來,大家都知道你退伍了,也不會有人叫你多做事.
三餐吃飯還是一樣去餐廳,也沒人敢講話或是亂開玩笑.大家還是對我們算滿尊敬的.
12/08 大約05:00左右,我起了床換上便服.旁邊的學弟都還在睡...
該交接的東西都接接了,剩下的東西就在洗臉刷牙後丟進垃圾桶裡
那天是我最後一次折白棉被.
  05:30左右,我離開指揮部走出大門時,綽號"幾摳A"(一元)的憲兵還跟我半開玩笑半認真的持槍敬禮說保重.
沿著那條下坡路走向青蕃港,意外的盡然路上只有我一人(天是黑的).到了青蕃港那才聽到人聲,看見好幾個穿便服的同梯還有休假官兵.見面時大家有問到這四天在幹什麼,大家都是在連上不然就是串門子,沒有人在這幾天內被叫去帶隊或是上哨.我很淒楚那天早上在西莒的最後幾個畫面.
  在青帆港等船時,我穿件美軍的M65外套,同梯-鮑魚喊冷就把我的內裡拿去穿.慈航輪來了,我們走上海灘踏上棧板搭乘舢舨去靠停在港外的慈航輪,踏上那個灘頭,我知道我可能沒機會再回來了,所以我撿了顆時頭放進口袋帶回家作紀念(現在我書櫃裡).慈航輪上,大家都很平靜,慈航開船時,太陽上來了,透過窗上玻璃曬在我們身上相當的溫暖,那時的心情真的很平靜,沒有不捨也沒有怨恨,就如同搭巴士去某個地方一樣的平靜.
  那四天,到底算不算是軍人,我想也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那四天也算是國軍讓我多接觸部對的最後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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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己經有弟兄解釋的很清楚了,
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09/06/14 01:37 發表
3.不只外島有船期的因素(聽說高登,亮島,還有因為風浪太大,多當一個多月兵的例子),本島也有因演習或執行任務中, 而被要求多留幾天的情形.而這個問題應該是民國45年第1梯次義務役阿兵哥,到47年在金馬外島退伍時,就已經出現.所以我想,國防部或陸總部等高司單位,早就曾訂過相關規定來處理這個問題.....
服勤是絕對不會有,最容易出狀況,
況且待退伍軍人在更離島的,也會提前召回本部連看管
例如:
高登,會在前一天就提前先回上島北竿
亮島部隊步砲人員,則更早在一個月前就改分發或支援到原兵種的營部連(駐守北竿本島)
和休假人員要提前一個月上島回營部的支援方式有所不一樣,
但不會有兵退伍了,人還留在離島的情形(這己是吹牛,誇大的成份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士兵長 於 2009-12-12 12:45 編輯 ]

天涯若比鄰
馬祖北高出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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