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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出面相救 才使「共諜剋星」不致強迫退伍
2018-02-12 19:48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國防部政戰局前任保防安全處長趙代川少將,前年3月由於涉入憲兵不當搜索民宅案,遭到監察院彈劾。近日媒體報導,為了借重趙代川過去多次查獲共諜案的豐富經驗,國安局決定將已在陸軍司令部坐了近兩年冷板凳的他,調任局內的「研究委員」。
事實上,趙代川調任國安局,不僅是「借重長才」,而是如果不調他去國安局,他就會因為現行的人事制度「陷阱」,被強迫提前退伍。
去年1月監察院作出彈劾處分,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年5月公懲會裁決,認定趙代川過去偵辦共諜案素有功績,本案因思慮不周未能謹慎執行職務,以及一時便宜行事所致,判決記過一次。
公懲會對趙代川的裁決可謂輕判,等於允許他有戴罪立功的機會;但此裁決結合軍方內部的人事規章,卻形同強迫其退伍。
國軍近年來對於任內發生過失遭調查的將領,幾乎都是第一時間將其調任各軍種的「委員」。委員隸屬於各軍種教準部,理論上任務是協助教範準則的修訂,其實是編制外的閒缺。依據軍中規定,如果擔任委員一年而未調任其他職務,就必須退伍。
由於委員往往都是所涉案件仍在調查中的「戴罪之身」,因此軍方不會允許他們一年任滿就退伍,因此擔任委員每滿一年,就會短暫調任其他職務,然後再回來繼續幹委員。例如涉及洪仲丘案的少將沈威志、楊方漢,至今還在當「萬年委員」。
趙代川是政戰學校專科75年班畢業,是政戰專科班第一位升上少將的校友。軍旅生涯大部時間不在野戰部隊,而是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先前羅賢哲、鎮小江等共諜案的破獲,趙代川都曾參與;但也因為一路擔任反情報業務的背景,軍中有人認為他過於急功求進,結果在憲兵搜索案栽了大跟頭。
公懲會雖然對趙代川只給予記過一次處分,但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被記過者「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如此一來,他擔任委員滿一年時,就不能再調往其他職務「短暫充電」。因為國防部內所有將級軍官職缺,全都是主官與主管,他都不得「遷調」。因此如果若非這次調往國安局,他在今年5月就將因為委員任滿而強迫退伍。
官員指出,法律規定不得「遷調」,並未規定如果本來是主官管,不得續任原職。如果趙代川此時在「一般」職務,最多就是一年不得升遷,然而軍方近年「一出事就調委員」的習慣,和公懲法兩者結合在一起,就意外變成逼人退伍的「重刑」。
官員指出,趙代川因為有情治方面專長,因此可以調往職缺運用較靈活的國安局。然而對於一般兵科將領而言,如果國防部這種「出事就調委員」的習慣不改,只要公懲會作出記過處分,就等於非退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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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比較清楚....不知可不可以調國防部參事 參事記得不是主管缺